“酒后不开车”
道理虽简单
但总有一些人心存侥幸
被查一次以后不思悔改
再次酒驾上路
对于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安顺交警坚决严查严处
现曝光近期查处的
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案例一
10月18日晚,安顺交警在普定县波玉大道开展酒驾醉驾查处行动,21时45分,陈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驶入检查点,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核查,陈某于2019年11月5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警依法查处,此次为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且其所驾普通二轮摩托车已经逾期未检验且未按规定购买车辆保险。
最终民警依法对陈某驾驶脱保、脱审车辆上路、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184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2年内不得重新申领)、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案例二
10月23日晚,安顺交警在普定县烈陈公路8km+500m处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摩托车驾驶人陈某身上散发着酒味,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驾驶人陈某并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其所驾车辆也未按规定注册登记,且其在2018年7月31日曾因无证驾驶、酒驾被公安交警依法查处过,这已是其第二次因无证、酒驾被查。
最终民警依法对陈某无证驾驶、再次酒驾、未按规定注册登记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1960元,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案例三
10月26日0时35分,安顺交警在普定县波玉大道进行日常巡逻时,发现冷某所驾车辆并未按规定悬挂号牌,遂对其进行检查,检查中,冷某神色慌张,不仅提供不了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且身上还散发出酒气,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冷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调查,冷某并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其在2021年6月7日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警依法处罚,此次属再次酒驾。
最终,民警依法对冷某无证驾驶、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注册登记的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960元,行政拘留9天的处罚。
1、视觉障碍:
一般人在平常状态下的外围视界可达180度,一旦酒精含量超过0.08%,这时醉酒的驾驶员已经不具备驾驶能力了,因为他只能感觉到周围环境的很小一部分。
2、运动反射神经迟钝:
醉酒的司机作出反应的时间比正常的状态下慢了一两秒。如果碰上突发的情况,毫无疑问地会直接产生严重后果。
3、触觉能力降低:
人的手与脚的触觉会因酒精麻醉作用而降低,故醉酒的驾驶员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4、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5、使驾车心态改变:
酒精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估计自己,对周围人劝告常不予理睬,做出平时不会去做的事。
6、易疲劳:
饮酒后由于酒精的作用,80%的人易出现肝昏迷的现象,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困倦、打磕睡,表现出行驶不规范、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进而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酒驾醉驾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安顺交警将持续加大对酒驾醉驾等
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严查不是为了惩罚
而是为了保护
希望广大驾驶人时刻牢记
生命只有一次
酒驾不可尝“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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