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纳税信用管理?
什么是纳税信用复评?
么是纳税信用复评?
什么时间可以申请复评?
已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即结果发布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
如何申请纳税信用复评?
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填写《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一式两份),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评工作,并向纳税人反馈纳税信用复评信息或提供复评结果的自我查询服务。
温馨提示
新设立纳税人,即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但已满12个月在2023年度期间设立的纳税人,可申请新设立纳税人纳税信用复评。
根据您企业的设立时间至您申请的当月,满足12个月条件的,可在当月起任一日期申请新设立纳税人复评。税务机关将在次月依据您近12个月的纳税信用状况,确定信用级别。
信息来源:中国税务报
信息来源:房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编辑:杜菲菲 王晓菊
审核:武宏 武霞 马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