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标志着弹性退休办法正式落地实施。
办法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可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3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50周岁、55周岁及男职工60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同时,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还可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最长不超3年。
此外,办法还对弹性提前退休和弹性延迟退休的办理程序、最低缴费年限确定、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弹性退休程序、职工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及社保经办服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