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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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建于 1935 年,宁夏医科大学直属附属医院。是集医疗、教学、科研于一体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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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服务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以及储备师资的作用,宁夏医科大学面向海内外招收创新能力突出、科研实力优秀的博士后科研人员。
学校始建于 1958 年,是宁夏唯一的医学高等教育学府,是教育部、卫健委、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目前,有教职员工及医护等人员 7,400 余人(含直属附属医院),其中专任教师 1,433 人(含临床教师),博士生导师 152 人,硕士生导师 994 人。全日制在校生 12,383 人。有雁湖、双怡两个校区,占地面积共 1,700 亩,有 14 所附属医院,52 所实践教学基地。现有医学、理学、管理学和工学 4 个学科门类,22 个本科专业,8 个国家级一流专业,5 个国家级特色专业,3 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学校现有 5 个博士学位授权点,15 个硕士学位授权点,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3 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8 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1 个科技部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4 个部(委)重点实验室,2 个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临床医学和药理学与毒理学进入 ESI 全球前 1%。
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师资博士后、科研博士后、在职博士后
博士后招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用。
(一) 师资博士后: 具有博士学位且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 3 年,或通过博士毕业答辩 6 个月内可获博士学位。政治坚定,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 35 周岁以下。
(二) 科研博士后: 年龄 40 周岁以下。申请进入「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或临床医学领域流动站的进站年龄可放宽。
(三) 在职博士后:为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仍在原单位 (含本校) 的人员。研究人员以高校、科研院所教学科研人员为主,不招收党政机关在职领导干部。
(一)学校按有关规定为博士后缴纳社会保险,在站期间按相关规定计算工龄。
(二)全职博士后薪酬参照学校特岗教授相关制度执行,年薪 30 万元-100 万元,底薪 30 万元/年,根据年度考核、中期考核情况发放。
(三)学校在职职工在本校博士后流动站进行博士后研究,每年安排日常经费 3 万元;外校职工全脱产来校进行博士后研究,每年安排日常经费 4 万元。合作导师可从学科平台经费或科研项目经费中为博士后提供工作津贴。
(四)学校为每位博士后提供 10 万元科研启动金。
(五)学校为博士后提供一套周转房或提供 2,000 元/月的住房补贴。
(六)博士后在站期间,随其一起流动的配偶可协调安排临时性工作; 符合学校公开招聘条件的,可参加公开招聘。博士后可自愿办理常住户口和随迁子女入户入学手续。
(七)博士后可依托学校申报各类科研项目,产出的有关成果可享受在站期间科研成果转化收益,学校积极配合博士后做好申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工作。
(八)在站 1 年以上,业绩水平具备相应系列副高职称评审条件的博士后可申报副高级职称;出站考核合格,学术、业绩水平达到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继续留校工作的博士后,可申报正高级职称。在站期间科研成果可作为评聘职称依据。在站期间达到高校教师资格要求者,可按规定申请教师资格证。
申请人提交个人简历、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扫描件、有效身份证 (或护照) 扫描件、学术研究代表作等材料。各博士后流动站组织审核、考察、推荐,校博管办组织复核、面试,经学校审批后,签定工作协议,办理入站手续。
备注:请按要求汇总附件进行投递,不按要求一律不予处理。
联系方式:0951-6743500 王老师
图片来源: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