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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的工资终于拿到手了,感谢警察同志帮我们办了一件大实事,这下我们终于可以安心过年了。”1月11日,某在建工程20余名农民工兴高采烈地从民警手中领到拖欠三个月的工资,激动地对民警说到。
1月6日,铜拆解园派出所在摸排矛盾纠纷获悉,辖区某在建工程项目部与农民工之间发生劳资纠纷,由于临近年关,几番未能领到欠薪的农民工情绪十分激动。接到线索后,铜拆解园派出所迅速派出警力赶赴现场,一面稳定农民工情绪并告诫不得采取违法行为讨薪,一面与项目部负责人进行法制教育,严肃指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严重法律后果。经过民警连日来的不懈努力,1月11日,该项目部筹措资金114万元支付欠薪,其中,87万元以现金形式发放,27万元以转账形式汇入农民工账户。
至此,在公安民警的倾力处置下,一桩烦“薪”事得到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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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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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编 辑:罗茜雨
责 编:俞梁
审 核:黄建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