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的决议。财政部部长蓝佛安在当天举行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当前一些地方隐性债务规模大、利息负担重,不仅存在“爆雷”风险,也消耗了地方可用财力。在这种情况下,实施这样一次大规模置换措施,意味着化债工作思路作了根本转变:一是从过去的应急处置向现在的主动化解转变;二是从点状式排雷向整体性除险转变;三是从隐性债、法定债“双轨”管理向全部债务规范透明管理转变;四是从侧重于防风险向防风险、促发展并重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