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启动集采,涉及耗材超过10类!

健康   2024-11-19 18:45   江苏  

来源:易联启航

11月18日,江西鹰潭市人民医院发布《鹰潭采购联盟医用耗材统一目录带量采购公告(2024年第一批)》。启动2024年第一批医用耗材统一目录带量采购工作。



据《采购实施方案》,采购联盟组织临床医学、医疗器械等专家,组成采购联盟专家委员会,在开展历史采购使用大数据分析、系统性评价的基础上,结合临床实际,编制《鹰潭采购联盟耗材统一目录》


按照耗材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成熟、市场竞争充分、群众获得感突出,以及市场供应价格异常(如价格明显高于同品种其它厂家或价格明显上涨的)等品种优先遴选的原则,从治疗领域和病种出发,挑选鹰潭市三家总医院各院区正在采购和使用的部分品种及其同类品种,分批纳入遴选采购范围。


采购品种范围广,种类多


据《目录》内容,涉及品类较广,包含血管介入治疗类材料、非血管介入治疗类材料、骨科材料、功能性敷料、基础卫生材料、非血管介入治疗类材料、注射穿刺类材料、中医类材料、血液净化材料、止血防粘连材料、修补材料、吻合器及附件、眼科材料以及不区分编码耗材。

《目录》部分截图(完整截图见文末)


采购周期:本次医用耗材统一目录带量采购暂定以中选结果执行日起24个月为一个采购周期。中选耗材为江西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挂网独家销售的耗材,暂定以中选结果执行日起12个月为一个采购周期。


分组:按同品种分组,

按采购量分为A、B竞价单元


遴选按同品种进行分组,同一分组的企业,按照以下条件划分 A 竞价单元和 B 竞价单元:
(1)根据鹰潭采购联盟上年度采购量由多到少依次排序,取该分组累计上年度采购量前 85%(含)且能供应鹰潭采购联盟所有区域的企业进入 A 竞价单元。因鹰潭采购联盟临床使用调整,采购公告发布前近 1 年累计采购量高于同时期前述进入 A 竞价单元企业,申报企业提出申请,核实后进入 A 竞价单元。


(2)能供应鹰潭采购联盟所有区域的企业但未进入 A 竞价单元的企业,或采购公告发布后在申报截止前新增的能供应鹰潭采购联盟所有区域的有效申报企业,进入B竞价单元。

注:同品种是指,与申报品种在采购品种目录中的序号相同的全部耗材申报品种耗材医保分类代码前 15 位相同,耗材医保三级分类目录/材质/规格相同,采购品种目录有备注说明的按说明内容定义同品种,下文同。采购量按耗材最小销售单位统计,同品种下不同型号的采购量可直接累加。】


中选规则


1、企业排名:同一竞价单元内,依据企业申报价格及竞价比价价格折算规则计算竞价比价价格后,按照竞价比价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排名,竞价比价价格最低的为第一名,次低的为第二名,依此类推。


2、竞价比价价格
采购目录中,同品种未设最高有效申报价的,相应企业的最高有效申报价格取该企业申报的规格型号在江西省级平台的挂网价格。若规格型号在江西省级平台的无挂网价格的,最高有效申报价格为该企业同品种所有规格型号在江西省级平台的最低挂网价格。

企业申报价格不高于最高有效申报价格且不高于江西省平台最新挂网价格,为有效申报价格。如申报产品为采购联盟在用产品,同时不得高于近期最低供应价格,否则视为无效申报价格。


如同品种仅能申报一个价格,不区分规格型号,企业有效申报价格即为该品种的竞价比价价格;


如采购目录中同品种有一个竞价单元允许同一厂家同品种下不同规格、型号申报不同价格,则该品种所有企业有效申报价格均以各规格、型号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的占比为权重,按照加权平均法,计算出该品种的竞价比价价格。竞价比价价格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 4 位小数。

竞价比价价格=∑某规格型号有效申报价格×该规格型号权重

如某规格型号申报企业缺少有效申报价格,该规格型号有效申报价格计为同品种下最高有效申报价格;如申报企业填报的规格型号无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该规格型号权重计为 0。


3、入围规则
各竞价单元内,按有效申报企业竞价比价价格由低到高排序,确定入围企业。

4、拟中选规则
各竞价单元入围企业通过价格竞争产生拟中选企业。其中,按项目收费的医用耗材(含检验试剂),申报价格须不高于相关部门核定或要求执行的收费标准,方可获得拟中选资格,否则申报品种视为竞争不够充分,相关企业不得确认为拟中选企业。


A竞价单元;入围企业竞价比价价格与同品种最高有效申报价的一定比例相比,按照下表,符合条件的分别获得不同拟中选资格。

B竞价单元:入围企业竞价比价价格与同品种最高有效申报价的一定比例相比,若同品种 A 竞价单元产生拟中选企业,须同时低于A竞价单元最高拟中选竞价比价价格,按照下表,符合条件的分别获得不同拟中选资格。

经评审专家评议,可对竞争不够充分的品种,组织相关品种全部入围企业进行价格谈判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后符合条件的,可获得拟中选资格。


5、同品种拟中选排名
(1)同品种拟中选排名时,竞价比价价格低的拟中选企业排位在前;竞价比价价格相同的,A 竞价单元拟中选企业排位在前,B 竞价单元拟中选企业排位在后,如同属于同一竞价单元,企业排名顺序在前的拟中选排位在前。


(2)拟中选企业或医疗器械注册人被任一省(区、市)依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评定为“严重”或“特别严重”失信等级的,相应拟中选企业排名与后位首个未被评为以上失信等级的拟中选企业排名对应交换。失信等级采集时间范围为采购公告发布日前 2 年内。

同品种拟中选排名后,产生同品种拟中选结果。


协议采购量分配


采购目录中未注明采购需求量的,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不低于上年度同品种采购量的 60%。同品种下,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的分配比例,根据中选排名首位中选企业产生的竞价单元和中选资格确定。


若同品种中选排名首位中选企业是从 A 竞价单元产生的,则该首位中选企业(一级中选资格)分配协议采购量占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的比例为 85%,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的 15%由医疗机构自主分配给同品种所有中选企业;


若同品种中选排名首位中选企业是从 B 竞价单元产生的,则该首位中选企业经临床应用效果评估合格后,分配协议采购量占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的比例为 50%,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的 30%由医疗机构自主分配给同品种所有中选企业,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的20%由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可自主分配给所有符合要求的供应企业。经临床应用效果评估合格后,质优价廉的首位中选企业分配协议采购量可参照 A 竞价单元分配。
【注:临床应用效果评估以总医院为单位开展,评估期不超过三个月,中选企业可提供该品种在省内二级及以上医院销售使用的有效凭证,或该企业在同品种中全国销量排名,供评估时参考,临床应用效果评估不合格的,中选企业可向采购联盟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
分配协议采购量占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比例

举例:首位中选企业为五级中选资格,与一级中选资格相差 4 个级别,若从 A 竞价单元产生,则上述比例为 85%-4×5%,即 65%;若从 B 竞价单元产生,则上述比例为 30%。依此类推。


若首位中选企业被取消中选资格,其余中选企业中选排名不变,上述协议采购量分配比例不变。


因同品种中选产品无法满足临床使用要求,医疗机构按需采购其他供应企业产品时,不受上述协议采购量分配比例限制。


时间安排


1、线上报名登记:企业自主响应参与,按照采购联盟遴选活动要求,线上完成现场递交材料报名登记。

报名登记截止时间:2024年12月6日14:00

2、申报文件递交:企业按预约时段到现场递交申报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密封材料。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0日14:00


鹰潭采购联盟医用耗材统一目录带量采购品种目录(2024 年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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