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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案例1】教唆也有罪
某村的老郑和老林最近因为耕地闹了矛盾,老郑一直想趁机报复老林,但由于老林身形较为高大,老郑一直不敢下手,这天老郑发现身强体壮的小刚与老林之间也有矛盾,于是他便教唆小刚让其在老林回家的路上埋伏好,等老林路过再将其暴打一顿,小刚年轻气盛,听了老郑的话后,便埋伏在老林回家的路上将老林打了一顿,导致老林二级重伤。事发后,老郑却说自己没有直接参与打人事件,老林的重伤与自己无关,小刚才是凶手。在法律上,老林对老郑的重伤真的没有责任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例2】“跳单行为”仍需支付中介费
小明通过中介公司的推荐,找到了心仪的二手房,但手头紧张的他希望省一笔中介费,故与原房主私下商量达成共识,双方协定由小明直接和原房主签订买卖合同,绕开了中介公司。
那么,中介公司在发现小明跳单“节省”中介费的行为后,是否要求小明支付其中介费?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小明的这种跳单行为仍需支付中介费。
为规范房产市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跳单”条款,约束委托人逃避支付中介费用等不诚信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高馨妍)
责任编辑:王永强
副 主 编:马千里
主 编:李慧玲
主 办: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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