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咸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田间学校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为择优支持建设一批高素质农民田间学校,夯实培育工作基础,全面提升培育能力,决定在我县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田间学校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在我县依法成立且正常运营2年以上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及农业科技示范园(基地)、现代农业产业园等。
二、遴选条件
(一)位于产业集聚度较高区域,且以从事当地主导或优势特色产业为主。
(二)有至少可供50名(含)以上学员学习的固定培训教室,有基本的教学设施设备,能满足学员开展实践实训、现场观摩、实验示范等场所。
(三)有来自农业院校、科研院所、农技推广部门专家教授和实践经验丰富的乡土专家组成的师资团队,且有长期稳定合作;有专业的农技人员作为田间学校辅导员,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教学能力。
(四)近两年来积极参与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年培训人数不少于100人;有完善管理制度,有相应的后续培育工作计划。
(五)依法依规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和技术培训服务活动;无生产(质量)安全事故,无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
三、遴选推荐程序
(一)主体申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及农业科技示范园(基地)、现代农业产业园等经营主体认真对标省级农民田间学校建设标准和遴选推荐条件,整理装订形成申报书上报,各主体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二)县级推荐。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申报资料,进行综合评定,择优推荐上报1个符合条件的农民田间学校至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以前年度省级项目资金已支持过的不予推荐。
(三)市级初审。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各县(市、区)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按照分配的名额择优推荐上报至省农业农村厅。
(四)省级审定。省农业农村厅对各市(区)报送的材料进行综合评议,在此基础上确定重点建设的农民田间学校。
四、申报时间、地点
各申报主体于11月6日前将申报书纸质一式五份报长武县农业农村局科技推广培训科(长武县农业农村局313室)。
附件:农民田间学校推荐表
联系人:姜云莉
电话:029-34202489
来源:长武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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