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惠民政策,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和推动各类人员自主创业,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作用,现将腾冲市2024年创业担保贷款申报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贷免扶补”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扶持对象基本一致,主要指以下10类人员: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②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③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符合申请条件的退役军人及家属优先);④刑满释放人员;⑤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在校高年级大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⑦返乡创业农民工;⑧网络商户;⑨脱贫人口;⑩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不超过30万元。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根据合伙人数按每人20万元标准核定,最高额度为110万元。
不超过3年。
“贷免扶补”分3次偿还全部本金,即:贷款合同签订的第 12个月偿还本金10%,贷款合同签订的第 24个月偿还本金20%,贷款合同签订的第 36个月偿还本金70 %。借款人与承贷金融机构协商一致后,可按贷款合同约定提前还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一次还清,或由借款人与担保机构、经办银行约定分期还款。
夫妻双方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一)申请人须为贷款对象范围和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诚实守信,申报前男性不超过57周岁,女性不超过52周岁。
(二)申请人须持有《营业执照》且创办经营实体,经营情况正常稳定。
腾冲市人社局四楼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腾冲市各乡镇(街道)社保中心。
咨询电话:0875-5156611。
(一)申请人及配偶只可其中一人申报,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申报,享受创业贷款累计超过3次的(含夫妻双方)人员不得申报。
(二)利息个人支付约1.95%,按季度支付;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三)每位申请人或小微企业只可申报一项贷款,严禁弄虚作假、重复申报。推行贷款承诺制,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其贷款资格,并收回贷款本金、追回财政贴息资金:①贷款未用于与创业、企业经营有关的支出,而用于生活消费或其他投资的;②获得贷款期间注销用于申报贷款《营业执照》的;③获得贷款期间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的;④获得贷款期间通过单位录用(含招聘、招收)实现就业,自实现就业之日起30天内未到承办单位、承贷银行办理提前还款的相关手续的。
来源:腾冲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