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青弋江大道等
道路电子警察设备和测速采集设备
的公告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2025年1月10日起,宣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启用十七处路口电子警察和两处测速采集设备,对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拍摄并依法予以采集。现公告如下:
一、十七处路口电子警察:
(一)设置地点
1、青弋江大道与S206省道交叉路口;
2、青弋江大道与昭亭北路交叉路口;
3、青弋江大道与竹塘路交叉路口;
4、青弋江大道与港口西路交叉路口;
5、青弋江大道与进港路交叉路口;
6、青弋江大道与崇德路交叉路口;
7、柏枧山路与胡湾路交叉路口;
8、柏枧山路与四甲路交叉路口;
9、柏枧山路与张桥路交叉路口;
10、柏枧山路与桑墩路交叉路口;
11、柏枧山路与五甲路交叉路口;
12、柏枧山路与范塘路交叉路口;
13、柏枧山路与墨香路交叉路口;
14、柏枧山路与楼屋路交叉路口;
15、滨湖路与范塘路交叉路口;
16、滨湖路与墨香路交叉路口;
17、滨湖路与楼屋路交叉路口。
(二)抓拍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代码1120(记1分,罚款100元);
2、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代码1362(记3分,罚款50元);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代码1373(记3分,罚款200元);
4、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代码1117(记1分,罚款200元);
5、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代码1625(记6分,罚款200元);
6、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代码6095(记0分,罚款200元);
7、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代码1371(记3分,罚款200元)。
二、两处固定测速点:
(一)设置地点
1、青弋江大道竹塘路至崇德路865米(东向西);
2、青弋江大道竹塘路至崇德路300米(西向东)。
(二)采集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的(限速60Km/h)。
三、启用时间:
2025年1月10日0时起。
敬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宣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