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线索范围
(一)非法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死因不明或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畜、禽、兽、水产等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的;
(二)在生产、销售、运输、贮存等环节中使用病死、检验检疫不合格肉类及其制品的;
(三)假冒知名品牌,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制售假冒伪劣肉制品的;
(四)在肉制品中掺杂使假,使用非同类肉类冒充高档肉制品的;
(五)销售来源不明、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肉制品的;
(六)在肉制品加工过程中违法使用“瘦肉精”、“苏丹红”等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和化合物的;
(七)在牛羊、生猪等动物屠宰前使用药物,致使牛羊、生猪大量饮水,致肉含水量超标的;
(八)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禽畜私屠滥宰活动的;
(九)非法设立屠宰场,从事非法屠宰及肉品销售活动:
(十)非法销售未经检验或检疫不合格的肉制品的;
(十一) 其他违反肉制品生产、销售、运输、贮存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举报要求与保密措施
(一)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内容要详实、客观、准确,有明确的举报对象、违法犯罪时间、地点、具体事实等。
(二)举报人要实事求是,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以举报之名诬告陷害,对恶意举报、造谣生事、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各项权利,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将依法处理。
三、举报方式及渠道
(一)来信来访举报:请将举报材料邮寄至当地公安环食药犯罪侦查部门,或直接前往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二)举报邮箱:
414079169@qq.com。
(三)电话举报:
市公安局:17726926795(王警官)
陇南市公安局
2024年11月25日
监 制:陈耀明
审 核:王 勇
编 辑:陇南公安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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