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切口 有特色 立得住 行得通 真管用!玉溪市人大常委会以高质量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

政务   2025-01-20 19:37   云南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即将施行的《玉溪市易门铜矿国家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条例》,以法治规范工业遗产的保护和活化利用;已经施行的《玉溪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对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

  自2016年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玉溪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制定了易门铜矿国家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城市更新、革命遗址保护、文明行为促进等9部“小切口、有特色、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的地方性法规,有力服务了玉溪经济社会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结合实际立法


  2020年12月,易门铜矿入选第四批国家工业遗产名单,认定核心物项8项及设备19件套、铸件木模一批。这些工业文化遗迹,不仅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同时具有重要的科技价值、经济价值和情感价值。然而,随着绿汁镇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集镇整体开发利用与国家工业遗产保护之间矛盾已不可回避,而国家尚未制定工业遗产保护和活化利用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通过专门立法,补齐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短板是形势所趋、发展所向,也是玉溪必须完成的时代答卷和政治责任。

  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室和市、县政府相关部门组成调研组多次深入实地开展调研,并达成了加快制定条例,以法治规范保护、以法治赋能活化利用的共识。

  “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委工作部署到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的要求,围绕中心,精准立项。”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张敏介绍,为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文化思想及市委关于全力做好易门铜矿工业遗产保护活化利用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把《玉溪市易门铜矿国家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条例》列入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24年度立法计划,通过地方立法,加强易门铜矿国家工业遗产的保护和利用,传承和展示工业文化,弘扬工业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围绕“立法保护什么、谁来保护、怎样保护、如何利用”规律性问题,针对工业遗产核心物项分散且类型有别、产权所有人不统一等实际情况,市人大常委会认真研究确定了“小切口”立法形式,落脚于强化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工业遗产所有权人的保护职责和责任,为工业遗产核心物项“量身定制”保护措施,同时又注入核心物项活化利用方式指引,与集镇整体开发利用交相辉映,合计14条构成了一部法规,增强了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

  《玉溪市易门铜矿国家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条例》从立项到起草、审议的全过程,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在立法的各个环节,先后召开各类层次座谈会10余次、听证1次、论证4次、专题会1次、公开征求意见建议4次,从各个途径征集到意见建议174条,吸收采纳13条,充分体现了过程民主、成果民主。

  在立法工作中,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入推进开门立法、民主立法,注重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建好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和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建立健全完善立法听证、论证、座谈、评估、公开征求意见等工作机制,保证人民群众全链条参与立法各环节、多种途径参与立法工作,使立法更好汇聚民智、体现民意。



立良法促善治保发展


  2024年11月29日,经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玉溪市易门铜矿国家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条例》正式予以公布,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地方立法一定要有地方特色,需要几条就定几条,能用三五条解决问题就不要搞‘鸿篇巨制’。历经一年多的不断打磨,条例以短而精、短而实的形象与公众见面。”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矣向林介绍,该条例是玉溪市先行先试在全省制定的第一部国家工业遗产保护类地方性法规,也是“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形式的全新探索,凸显了玉溪地方特色,具有示范作用。

  “条例施行前的这段时间,市人大常委会将做好解读阐释,督促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学习宣传,抓紧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施行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将通过执法检查、法规实施情况报告、立法后评估等形式推动法规落地见效。”张敏说。

  《玉溪市易门铜矿国家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条例》只是玉溪立良法促善治保发展的一个缩影。《玉溪市城市更新条例》的颁布,让玉溪成为全国设区的市制定出台的第一部城市更新法规;《玉溪市新平哀牢山县级自然保护区条例》是全国第一部对县级自然保护区进行立法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为维护哀牢山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和生态平衡、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提供了法律保障;《玉溪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作为全省首部全面规范革命遗址保护、弘扬革命精神的地方性法规,对更好保护红色文化资源,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发挥了积极作用……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地方立法“紧扣大局、着眼急需、着力解决实际问题、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工作方针,遵循立法权限、立法程序、立法形式,以立良法促进发展保证善治为目标,围绕服务中心大局,立足玉溪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目标,系统谋划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有序推进立法任务事项。

  围绕防范和化解森林火灾风险,制定了《玉溪市森林防火条例》;围绕城市精细化管理,制定了《玉溪市城镇绿化条例》;围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制定了《玉溪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立法过程中,玉溪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目标导向,找准立法工作的着力点和切入口,做到成熟一件、制定一件,立一件、成一件,立精品良法,用法治助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玉溪实践新篇章。


来源:玉溪市融媒体中心
撰文:季永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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