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张雪,女,1996年出生
文摘
2024-11-16 18:01
山西
陕西省旬邑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1、被执行人:赵剑,男,汉族,1980年4月15日出生,住旬邑县张洪镇赵家村,村民,身份证号码:61042919800415****。2、被执行人:张雪,女,汉族,1996年9月29日出生,住旬邑县西大街凤凰茗居小区,居民,身份证号码:61042919960929****。3、被执行人:王琪,男,汉族,1997年6月4日出生,住旬邑县太村镇罗家村,村民,身份证号码:61042919970604****。4、被执行人:任玉平,男,汉族,1964年12月3日出生,住旬邑县职田镇照庄村,村民,身份证号码:61042919641203****。
5、被执行人:潘海刚,男,汉族,1994年2月12日出生,住旬邑县张洪镇上皇楼村,村民,身份证号码:61042919940212****。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给于举报人奖励。
对举报人及其提供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并立即展开查控措施,事后及时兑付奖励。同时对恶意举报或虚假举报的行为经本院查实后将依法予以处置。
申请执行人钟朋、 张小平与被执行人杨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杨军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悬赏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被执行人:杨军,男,1976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新华乡新华村一组18号。身份证号:62230119761204****。执行依据: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2019)甘0602民初5347号民事判决书。悬赏内容: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杨军藏匿住所、行踪线索能使本院对杨军实施有效控制的,对举报人给予2000元的奖励;对提供杨军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使得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给予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的奖励。联系方式:0935-2410198、19968500618
责编:张帆
编辑:九月
来源:旬邑法院、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