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36条“硬措施”落地见效,提高各工贸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能力,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我局决定对近期两家工贸企业自查并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进行公布,请各生产经营单位对照自查:
案例一:熔炼炉安全设备设施报警装置故障
基本情况:2024年9月3日,高丘六和(天津)工业有限公司开展班前安全检查时,发现熔炼炉温度、压力、流量监测报警控制柜程序故障,声音报警设施故障。
判定标准:《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四条:本标准所列情形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设备、装置,应当保证正常运行、使用,失效或者无效均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所列情形:《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七条第(四)项: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压铸机、氧枪的冷却水系统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熔融金属加热、输送控制系统联锁的。
解读:由于检测、维护、保养不到位,或者通过关闭、破坏、篡改等方式,造成本标准所列情形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设备、装置,处于未通电、未启用、未联锁、数据失真等不能正常运行、使用的状态,均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整改情况:该单位专人立即确认程序状况,对故障程序进行修复,对故障的报警设施进行更换,确认整改完成消除故障后再开始当日生产。
案例二:喷涂车间烘干箱和固化炉的燃烧装置未设置压力监测报警装置
基本情况:2024年9月19日,天津市联华机电有限公司开展内部安全检查时,发现喷涂车间烘干箱和固化炉的两套燃烧装置未设置压力监测报警装置。
判定标准:《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七条第(五)项: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或者燃烧装置未设置火焰监测和熄火保护系统的。
说明:“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是指以煤气(天然气)为燃料的烘烤器、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加热炉、退火炉、热处理炉等单台设备的煤气(天然气)入口总管道。
判定情形:
(1)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
(2)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的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
(3)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燃烧装置未设置火焰监测和熄火保护系统。
整改情况:该单位发现隐患后立即挂牌停用燃烧装置,加装压力监测报警装置并与紧急自动切断联锁。
提示
企业应高度重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于企业自查发现主动整改并报告的重大事故隐患免于行政处罚,请各企业深入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积极开展重大事故隐患自查,确保实现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来源:天津市北辰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