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来了!2025南京汽车消费补贴

政务   2025-01-19 17:32   江苏  



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
细则出炉
2025年南京市汽车消费补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近日,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

与此同时,南京市已于2025年1月继续发放汽车消费补贴在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基础上,同时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市级补贴予以叠加享受(上级政策有另外规定的除外)。

南京汽车消费补贴具体的申请流程及热点问答已经发布。

2025年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细则
以及2025年
南京市汽车消费补贴政策细则
来啦


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




扩大汽车报废更新支持范围



报废2012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符合节能要求乘用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其中,对报废相关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相关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拟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以下简称4类证明),均应自2025年1月1日起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做好汽车报废更新跨年度政策衔接,对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4类证明,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全部取得4类证明的个人消费者,可纳入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政策支持范围,并计入2025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申请人相应报废的机动车和所购买的新车应符合相关要求。

完善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



对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乘用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一次性补贴支持,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补贴最高不超过1.3万元

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转让的既有乘用车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时间最迟不得晚于2025年1月8日

每位个人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就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申领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者置换更新补贴。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快制定汽车置换更新实施方案,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和实施方式,细化操作流程,压实各方责任,并参照汽车报废更新有关要求,做好跨年度工作衔接,确保有序平稳过渡。

加强监督管理



各地、各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对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宣传引导,切实便企利民,并有效保障补贴资金安全。

各地区要一视同仁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不同规模经营主体参与汽车以旧换新。要简化资金申请、审核、拨付流程,及时向消费者兑现补贴。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汽车产品、价格违法等行为的,各地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持续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查处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等违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025年南京市汽车消费补贴




活动时间及规模



活动时间为2025年1月1日(含)至额度使用完毕结束,按照提交资料的先后顺序先到先得,发完即止,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申领本补贴资格。

发放机构



根据《2025年南京市汽车补贴发放机构评选公告》,本次汽车消费补贴发放由建设银行南京分行执行

补贴标准



申请人通过全部审核流程后,根据购车类型及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不含税价为准)分档予以补贴。其中,新能源汽车是指能在车管所上新能源汽车牌照(绿牌)的新能源汽车,燃油汽车是指能在车管所上蓝牌的燃油汽车。具体如下:

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上的车辆不含税价在10万元(含)-20万元,补贴3000元现金/辆

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上的车辆不含税价在20万元(含)以上,补贴4000元现金/辆。

补贴对象



活动期间,对在活动企业新购7座及以下非营运乘用车新车(不含二手车)并完成上牌的个人消费者(不限上牌地区),根据新购车的不含税车价(指“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上的车辆不含税价格)分档进行补贴。

购车补贴流程



申请人在完成车辆上牌的全部流程和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后,即可申请购买新车补贴。

初审通过后,最终审核将在额度使用完毕后2个月内完成,如提前审核完将另行公告。通过初审但未通过最终审核的申请人将收到短信提示,并有一次修改材料的机会,可在72小时内修改材料,请申请人对申请状态保持关注,逾期未提交完整有效材料的,视为放弃申领本补贴资格,之前锁定的额度将重新释放。

最终审核通过的名单将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开展专项审计。审计结束后,将按相关标准发放补贴至申请人填写的银行账户中,补贴预计将在最终审计完成后1个月内发放完毕。

购车补贴相关要求



(一)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补贴申请须由个人用户发起,申请人由建行生活App指定入口进入活动页面,并提交以下信息:

1.申请人本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照片。

2.申请人本人拥有的可正常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

3.购车企业所在区及企业名称(相关信息以表格名单为准)。

4.能清晰看清交易日期、交易门店及交易金额的购车定金凭证。包括POS小票、银行转账凭证、汽车销售企业加盖公章的定金合同、带有订单号的定金支付页面截图或其他具备法律效力的定金凭证,手写收据定金凭证不在本次补贴申报范围。

5.购买新车时获取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销售企业开具的第一联“发票联”,购车发票须为本人首次开具,重开、伪造的购车发票补贴资格不予认定)。

6.注册登记的新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号牌号码及车架号。

7.申请人本人持有的银行储蓄卡(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籍人士需在中国大陆地区开户)。

(二)申报相关注意事项


1.购车定金凭证日期和购车发票日期均在2025年1月1日(含)后

2.申请人、购买人、车辆所有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银行账户户名等均须属于同一人,其中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在南京市开具

3.申请人应严格按标准和要求上传材料,并认真核对以保证信息的准确性,避免因格式、卡号错误或图像模糊等问题无法通过审核或补贴资金无法到账。

4.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补贴资金;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5.有效身份证件是指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外国人护照等有效证件。

6.在补贴期限内,每位申请人仅能享有1次且1辆汽车的补贴。

7.申请人办理补贴申请业务不需缴纳任何费用。汽车销售企业应向消费者准确介绍所售车辆对本实施细则的适用情况,对误导欺骗消费者或恶意串通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并建议列入诚信黑名单。

8.发票信息中购车企业名称需要与附件中企业名称一致,如分公司开票,则发票信息中需要体现出与附件中企业名称一致的总公司名称。

9.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主办方有权修改条款及细则、暂停或取消本活动。汽车销售企业及消费者参与本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活动规则。


参与企业名录(动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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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京发布

编辑:金山

审稿:赵婷婷

发布:王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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