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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军队文职备考季
考试规则:选择你认为正确的选项
B. 属于犯罪中止
D. 不构成犯罪
B.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D. 行使债权人撤销权
B. 姓名权
D. 名称权
1.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犯罪未完成形态。本案中,张三、李四合谋并实施了绑架行为,二人构成共同犯罪,成立绑架罪。王五没有参与犯罪的谋划和具体实施,其不成立犯罪,也就不存在犯罪预备、中止、既遂的说法。
解析:本题考查先履行抗辩权。选项A正确,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这是先履行抗辩权的情形,本案中山茶公司作为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义务,那么后履行一方水花公司有权拒绝履行义务。选项B错误,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选项C错误,不安抗辩权是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选项D错误,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3.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继承权。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选项A正确);(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述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故正确答案为A。
4.答案:A
解析:选项A正确,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选项B错误,姓名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选项C错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选项D错误,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故正确答案为A。
5.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假释。选项A错误,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选项B错误,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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