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聚焦 | 《江苏经济报》头版头条:泰州高港法院“约法三章”引导基层自治善治共治

政务   2024-12-05 17:00   江苏  


本文刊登于12月3日《江苏经济报》头版头条


近年来,泰州市高港区法院持续深化“‘枫’景这边独好”工作品牌,创新“约法三章”源头治理模式,以村规民约、自律公约、管理规约引导社会各领域自治善治共治,助力基层治理实现新提升。



“村规民约”——引导群众自治


蔡庄村是江苏省传统村落、江苏省美丽乡村、江苏省特色田园乡村,是自然、人与人之间和谐与统一的代表村庄。“和合文化”儒家思想是蔡庄淳朴乡风的根基,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实现以自治善治推动乡村振兴,高港法院多次组织走访调研,梳理常见案件类型,并会同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孝义文化、红色文化、粮油文化深入研讨,最终结合乡村实情,指导蔡庄村修订、完善原有“村约”,形成了新的《村规民约》和《村规民约之“十要”“十不要”》。新规约在原有基础上新增尊师重教、勤俭节约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以柔性规范填补基层社会治理的空白点,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为该村涵养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提供有力指引。

高港法院还在蔡庄村创新设立“‘枫’景这边独好”诉源治理工作点,设立首个驻村“融合法庭”,进一步发挥村规民约在多元纠纷解决中的作用。今年年初,村里老马与邻居老丁因道路堆物影响通行发生纠纷,两家关系恶化,平时恶语相向、横眉冷对,老马一纸诉状告到了高港法院。承办法官程华国到达现场后,耐心询问双方当事人具体情况。原来,两家本是关系融洽的邻居,距离仅窄窄的一路之隔,但自从去年老丁将农具等杂物放在路上后,两家开始发生口角。老马指责老丁摆放的物品影响了其他人的通行,老丁回击老马建房时也曾把建筑材料堆放在路面上,没有资格指手画脚。程法官通过“背对背”谈话了解实情后,一方面以“亲邻睦邻”“视邻若亲”的村规劝说双方退一步海阔天空,邻里之间应该“以和为贵”;另一方面用通俗的语言向两人普及了民法典中有关相邻关系的规定,并引导双方换位思考,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努力缓解双方对立情绪。最终,时隔一年多,双方心平气和地坐在驻村“融合法庭”办公点,老丁保证将随意堆放在路面的农具等物品有序归集在自家墙根,不影响邻居的车辆和人员通行,而老马也写下了撤诉申请,表示今后会尽量与人方便。

近年来,高港法院始终按照“民主、公开、规范、有序”总要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乡村治理,已经指导蔡庄村、陈家村、口岸社区、永胜社区等8个村(社区)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并将村规民约应用到实际的纠纷化解中,激发基层治理内生动力。



“自律公约”——引导行业善治


绳网吊索具行业是高港地区的传统特色产业,目前全区登记注册的绳网吊索具类企业共计500多家,另有个体工商户近200家,行业年产值超20亿元,纳税近亿元。近年来,随着产品创新的进步、质量标准的提升、行业竞争的加剧,绳网吊索具行业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问题。为进一步促进行业自律管理、自我服务,推动经济发展,高港法院梳理近年来辖区内涉绳网吊索具企业民商事案件的共性特征,汇总绳网吊索具企业的法律薄弱点,实地走访了多家代表性企业。在此基础上,高港法院积极联系高港区绳网吊索具行业协会,帮助指导协会修订了《高港区绳网吊索具行业协会行规行约》。

在高港区绳网吊索具行业协会行规行约的制定交流会上,高港法院民庭罗树平、陈茜等法官与多家会员单位代表共聚圆桌,就行规行约的性质、框架、内容等展开热烈讨论。该协会秘书长李灯山对讨论通过的“行规行约”给予了高度肯定:“法院积极推动、指导本协会行规行约的制定,一方面使成员单位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有规可依,另一方面也让协会将来的工作有章可循。”与会法官还就代表们提出的买卖合同、公司治理等常见法律风险问题一一答疑解惑。今年以来,为满足绳网吊索具企业与日俱增的司法需求,高港法院积极开展普法沙龙、圆桌座谈、走访调研等形式多样的司法服务活动,倾听企业司法需求,主动开辟涉企案件绿色通道,指导诉讼程序,为企业纾困解难。

今年6月的一天,高港区一家索具企业的工作人员来到高港法院立案大厅,焦急地询问如何诉讼。法院工作人员耐心地问清原委,原来该索具企业近期采购的一批钢丝绳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钢丝绳企业拒不换货、退货,会计却误将该笔钢丝绳尾款20万元支付给了对方。听罢,法院工作人员向其介绍了涉企纠纷绿色通道,告知可通过诉前保全方式先行保全对方账户中的20万元,保全后可先与对方企业沟通协调,如协调不成应当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的30日内至法院诉讼。该企业工作人员在法院干警的指导下,很快递交了诉前保全的申请材料,从裁定到执行短短24小时,对方账户中的20万元就被冻结了。但高港法院并未一冻了之,而是主动联系索具企业、钢丝绳企业,并联合工商联、协会组织了一场法庭外的调解。在多方努力下,双方企业确认共有12万元货物因质量问题需退货处理,钢丝绳企业将12万元退还给索具企业,索具企业申请解除银行账户的保全措施,双方最终避免了一场费时费力的诉讼。



“管理规约”——引导府院共治


《国务院关于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提出,要加快推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步入法治轨道。高港法院始终围绕服务大局,高度关注地区国有资产管理风险,在深入研判国有企业创新合作、招商引资、贷款担保等方面疑难问题的基础上,指导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制定《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国有企业行业规约》,为国有资产管理提供新的指引。该规约共四个篇章,立足经营实际,要求重点加强对投资决策、产权及重大资产监管、改革改制等方面的审查,强化风险管控,并对公司各决策运营环节、各业务领域、各管理层级、各工作岗位做出风险提示和管理建议。

高港法院将关注国有资产管理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通过梳理国有企业涉诉案件发现,国有企业标准厂房租赁合同纠纷占比最多,主要的诉求是要求承租方支付租金或租约到期要求腾退房屋。为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规范国有企业标准厂房租赁行为,理顺租赁关系,推动国有企业经营性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统一,明确国资监管部门、各园区(镇街)、企业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高港法院推动出台了关于厂房租赁的管理办法。该办法以“提高资产利用效益,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为原则,从管理职责、实施程序、管理要求、监督检查四方面,对区政府授权国资监管部门或者委托功能园区,依法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区属各级国有企业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为便于实践操作,高港法院还指导制订《租赁协议模板(标准厂房出租协议)》,为区属各级国有企业提供签订协议的示范文本,以尽可能事先防范国有企业标准厂房租赁中的法律风险。

今年以来,高港法院在与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各园区(镇街)、区属各级国有企业的交流中发现国有公司经营中的风险点。为此,高港法院深入各园区(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开展5次专题讲座,针对融资性贸易、合同签订履行风险等热点难点问题为多家国有公司作实务性指导和建议。

村规民约、自律公约、管理规约是高港法院“约法三章”创新做法,为不同社会领域提供的实践指引,不仅提高了矛盾纠纷化解效率,而且推动形成了更和谐的乡村建设、更稳定的行业发展、更高效的资产管理。接下来,高港法院将持续推动“‘枫’景这边独好”工作品牌建设,切实发挥源头治理作用,进一步扩大“约法三章”影响,实现社会基层治理现代化、法治化。









来源:《江苏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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