鞠某、姚某,可真“刑”!

政务   2024-11-26 17:02   江苏  



“高压危险,请勿靠近!”
大家好
我是一台变压器
实在没想到
我这么带电、笨重······
竟有人对我动歪心思
他们可真刑”!
11月20日
泰兴市公安局宣堡派出所
接到辖区供电部门报案
两处电线杆上的变压器不翼而飞
损失价值数万元
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侦查工作

通过现场勘查走访
民警发现案发现场周围较为空旷
视频监控条件并不理想
一时间难以确定发案时间和嫌疑人

考虑到运输变压器可能会用到吊装车辆
民警迅速调整侦查思路
赶紧调阅现场周边
大量视频监控画面进行“过筛”
很快
一辆装有吊机的卡车进入了民警的视线
民警发现该车在离开宣堡镇时
后车厢内放置着两台变压器

于是
民警决定以车找人
于次日将犯罪嫌疑人鞠某、姚某成功抓获
同时根据其交代循线追踪
赶赴外地起获两台被盗的变压器

经查
犯罪嫌疑人鞠某、姚某系朋友
从事电工职业
前不久看到宣堡镇两处电线杆上的变压器
断电闲置下来
二人起了贪念
遂于11月17日凌晨
将两台变压器吊装到卡车上
后将变压器变卖得款挥霍

目前
犯罪嫌疑人鞠某、姚某因涉嫌盗窃罪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来源: 泰兴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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