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出银行卡就能赚钱?占小便宜吃大亏!

文摘   2024-10-18 17:59   辽宁  


互联网时代,信息网络四通八达,通过网络渠道找工作,已经是人们的常态。同时,鱼龙混杂、复杂多变的网络环境中,许多不法分子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高薪兼职”的信息,诱骗、利用他人银行账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一些网友,由于不了解出借银行卡属于违法行为,加上辨别能力不足、反诈意识不强,极易被高薪所诱惑,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中。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事出反常必有妖,天上不会掉馅饼。普法君提醒大家,一定要警惕所谓的高薪兼职,不法分子的犯罪手段层出不穷,若轻易为利益所吸引,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其帮凶。我们要多学习法律法规,了解反诈知识,提高反诈意识,以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来源:深圳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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