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平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平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发布公告,
为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管理,
从源头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请各车主于公告发布之日起,
持有效证件及车辆相关手续,
三个月内
到平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相应手续。
到期仍不来接受处理的,
将根据相关规定,
对依法扣留的机动车辆执行强制报废。
-END-
来源 | 平昌发布
编辑 | 吴岷迅 校对 | 张芯怡 审核 | 张容
近日,
平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平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发布公告,
为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管理,
从源头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请各车主于公告发布之日起,
持有效证件及车辆相关手续,
三个月内
到平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相应手续。
到期仍不来接受处理的,
将根据相关规定,
对依法扣留的机动车辆执行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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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吴岷迅 校对 | 张芯怡 审核 | 张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