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全县市场主体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文摘
2025-01-07 15:52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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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提醒告诫书
2025年春节将至,民生消费进入传统旺季,为营造忻城县良好消费环境,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保证我县节假日期间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依法依规执行落实,现对全县各市场经营主体提醒告诫如下: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相关规定。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规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三、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四、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五、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违规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六、不得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七、旅游景区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其优惠减免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节日期间,忻城县市场监管局将重点开展对粮油蛋肉奶等重要民生商品以及旅游、餐饮、客运、住宿、停车等重点领域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类市场违法行为。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忻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7日
编辑 | 蓝敏妮
责编 | 蓝英玲
审核 | 蓝春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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