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全国燃气事故频发,其中液化石油气事故占比过半,事故原因多为瓶管阀不合格、随瓶安检工作没做到位等,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县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控,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确保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入户安检全覆盖,全面消除燃气使用安全隐患,坚决遏制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583号《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决定,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落实瓶装液化石油气统一配送入户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因自提购买瓶装液化气涉嫌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运输安全相关规定,我县将自2024年10月31日起逐步落实取消瓶装液化气自提购气方式,为使企业有序开展此项工作,2024年11月11日起,全县范围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供应站点一律取消用户自提,实施全域配送。统一由各企业的送气服务人员将气瓶配送到户,并实行免费入户安检和安全用气指导。居民拒绝配合工作人员入户安检等相关工作的,燃气经营企业有权拒绝供气。
二、即日起至2024年11月11日过渡期间,用户到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供应点自提购气的,企业员工应及时做好禁止自提的宣传工作,同时指导用户在过渡期内规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确保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
三、2024年11月11日之后,定远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将对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对仍存在给个人用户充装燃气行为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将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严厉打击和处罚,直至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用户居民朋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