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暑期工”,千万打不得!

民生   2024-07-31 21:28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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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家住玉溪市红塔区的在校学生小张报案称:其在某视频平台上收到兼职消息,因为正打算暑期兼职,于是欣然同意。随后,小张点击了对方发送过来的链接,并下载了某“兼职APP”,按照对方指引多次刷单做任务。刚开始,小张的几笔“业务”本金和佣金都正常到账了。

随后几天,在APP客户的“鼓励”下,小张加大了刷单金额,等到想大额提现时,“兼职APP”就无法访问了……小张共损失了25360元。这是一起典型的“刷单”诈骗,目前,案件仍在侦办中……

又到一年暑假时

不少在校学生选择在假期

用自己的辛勤劳动

赚取上学、生活经费

这样的行为值得肯定

值得注意的是

不法分子往往趁此机会挖坑设陷

对涉世未深的在校求职者

进行欺诈或将其骗为“帮凶”

除此以外

暑期工被欠薪、被非法辞退

工伤得不到补偿等问题

也时有发生


同学们在暑期兼职时

提高警惕 看清套路

远离陷阱 谨防上当

下面

蜀黍为大家梳理了

一些暑期打工典型骗局

↓↓↓



警惕“洗钱”陷阱






套路手法:诈骗分子所得赃款,需要通过一些手段、渠道转账后才能真正到手,俗称“洗钱”。涉及“洗钱”的兼职有很多种,比如:提供银行卡帮助转账;到银行为他人取现后再转给第三方;按照上家安排到实体店购买贵金属、珠宝等实物,再寄到指定地点……有些甚至会伪装成招募商场代购等形式,隐蔽性较强,暑期工很容易上当被利用。



防范事项:不要因为一时利益,便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电话卡和银行卡,或是充当线下“帮办”“跑腿”,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凡是需要使用自己个人银行卡给他人垫资、转账的兼职,很可能就是帮诈骗分子“洗钱”。




警惕“引流”陷阱






套路手法:诈骗分子以“高薪兼职”“学历不限”为噱头,通过伪装“线上推广”“网络客服”等工作形式,利用暑期工做“平台客服”,按照设定话术,拨打电话或者发送短信,引受害人入局,添加联系诈骗分子或是钓鱼网页链接,骗取个人信息、银行卡及取款密码,进而实施诈骗,这种工作的实质就是诈骗引流行为。



防范事项:网络兼职招聘信息鱼龙混杂,同学们要提高自身防范意识,通过正规途径选择合法企业,保护好个人信息安全和财产安全。当发现自己陷入骗局,要及时收集证据,报警求助。




警惕“中介”陷阱






套路手法:许多非法中介看准在校学生缺少社会经验、又挣钱心切的心理,在收取就业中介费后拒不履行合同约定事项,以各种名义推脱拖延。更有甚者,工作没落实,中介却消失了。非法中介即便是提供了岗位信息,往往也是与暑期工需求不匹配、无法参与工作甚至虚假的就业岗位。



防范事项:暑期工求职时,应当优先选择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正规市场中介机构。签订协议时,不要轻信其口头承诺,不要盲目签字,签约前一定要看清签约内容,特别要高度警惕于法无据、明显不合理的条款,防止掉入陷阱、难以维权。




警惕“缴费”陷阱






套路手法:非法用人单位常会使用变相收费手段,让暑期工预先交纳押金、保证金或者设置培训费、拍照费、保险费、材料费等变相收费项目非法收取费用,然后会以工作不负责、损坏了公司物品、影响了公司声誉等借口进行辞退,而押金、保证金和各种“费”自然就成了他们的囊中之物。



防范事项: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求职者遇到此类情况可拒交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如遇威胁,及时报警求助。




警惕“刷单”陷阱






套路手法:刷单返利”骗术虽老套,但总是有人屡上当。诈骗分子以“工作轻松,工资日结、报酬丰厚”为诱饵,诱骗受害人通过扫描二维码、加好友等途径加入骗子的微信群、QQ群,成为其猎物。在一笔笔的刷单任务中,随着转账数额越来越大,受害人就会越来越相信刷单返利是真的,抱着“再来一单”的心态,频频上钩,直至最后血本无归。



防范事项:你看到的是利息,骗子看的是本金。不要被“轻松、高薪所迷惑,更不能抱着“就算是骗子,我赚了钱就撤”的侥幸心理以身试险。如上当被骗要及时报警,注意保留聊天记录、交易记录、联系方式等证据。




警惕“控制”陷阱






套路手法:很多暑期工在求职过程中,会遇到一些单位要求填写特别详细的个人资料,如家庭所有成员的个人信息或其他深度个人隐私。有的非法用人单位为了非法控制暑期工,会要求扣留求职者的有关证件。



防范事项:个人信息千万不可随意泄露,涉及家庭成员个人隐私信息坚决不要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对于企业的无理要求,求职者应直接拒绝。




警惕“合同”陷阱






套路手法:一些用人单位以暑期工是学生为由,不与其签订书面合同,这为日后维权埋下了隐患。暑期工打工期间不慎受伤的事件时有发生,因为学生不具备合法的劳动者主体资格,不属于就业,与用人单位不构成劳动关系,因此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范畴,用人单位往往以此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防范事项:虽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但暑期工可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务合同,约定工作时间、地点、支付报酬方式、劳务范围等。妥善保存聊天记录或录音等相关证据,如在工作期间不慎受伤,根据民法典规定,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来源:玉溪警方  云南警方

编辑:王   欣

责编:曹文学

审核:李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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