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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司法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全国工商联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司办通〔2024〕61号)及《自治区党委政法委 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关于印发<关于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加强行政复议依法化解涉企行政争议工作,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贺兰县司法局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开通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绿色通道,现予以公告。
一
绿色通道服务对象
个体工商户、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
二
绿色通道服务原则
坚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调解、优先送达”的原则,及时受理、调解、审理、结案、监督履行涉企行政复议案件。
三
绿色通道服务机制
(一)行政复议咨询
个体工商户、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可通过以下方式免费进行行政复议咨询:
1.拨打“0951-8583700”行政复议专线;
2.前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创业东路5号政务服务中心A座9楼行政复议室现场咨询;
3.前往贺兰县行政复议咨询代收点(贺兰县法律援助中心、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中心、新业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及贺兰县辖区内7个基层司法所)现场咨询。
(二)行政复议申请书模板
个体工商户、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行政复议申请书模板:
1.前往贺兰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室现场领取;
2.拨打“0951-8583700”行政复议专线要求通过邮箱等方式发送行政复议申请书模板电子版;
3.关注“法治贺兰”公众号,搜索“行政复议申请书模板”获取行政复议申请书模板电子版。
(三)行政复议申请提交
个体工商户、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可通过以下方式申请行政复议:
1.当面申请:前往贺兰县司法局提出申请;
2.邮寄申请:将申请材料邮寄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创业东路5号政务服务中心A座9楼,行政复议室收,联系方式:0951-8583700 ;
3.互联网申请渠道:
(1)行政复议服务平台:https://xzfy.moj.gov.cn/
(2)掌上复议小程序
四
绿色通道服务要求
优先审查个体工商户、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的行政复议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受理;申请材料缺少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材料等,但不影响审查是否受理的,实行容缺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后续应补充的申请材料。
实行优先审理、快审快结,综合运用听证、面对面调解等方式,搭建双方沟通交流协商平台,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减少企业行政复议成本,全力营造更加包容有序、充满活力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特此公告。
贺兰县司法局
2024年11月21日
丨来源:法治贺兰
丨编辑:闫爱华
丨审核:马 越
丨签审:王浩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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