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籍原建档立卡大学生“三免一补”政策

教育   2024-10-16 07:51   西藏  


日喀则籍原建档立卡大学生“三免一补”政策

1.政策实施时间:本政策从2016-2017学年开始实施。
2.政策全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实施免费教育补助政策。
3.补助对象:我市户籍在区内外普通高校就读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在校生。其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是指即所有单独持有建档立卡贫困户证、单独持有农村低保证以及同时持有上述双证家庭的在校大学生均享受本政策规定的同等待遇。
4.补助标准:对原建档立卡大学生在校期间按照就读高校收费标准执行“三免一补”政策,即免除学费、免住宿费、免书本费,并补助生活费。
5.经费来源:“建档立卡大学生”接受高等教育免费教育补助经费由自治区、市、县(区)三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①自治区财政按照区内高校当年的收费标准(动态调整)对“建档立卡大学生”免除学费、住宿费,并按照国家助学金平均标准补助生活费,书本费按照每生每学年400元标准执行;②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在区外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大学生”在享受自治区补助的基础上,其学费、住宿费、书本费不足部分由市、县(区)两级按4:6比例承担。
6.上报流程:乡(镇)一级负责精准统计辖区内原建档立卡大学生信息(依据《西藏自治区“建档立卡大学生” 基本信息采集表》收集整理),于当年9 月30 日前报送至县(区)教育局; 县( 区)教育局会同县(区)乡村振兴局、民政局对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后于当年10月15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会同市乡村振兴局、民政局复审后于当年10 月30 日前报送至自治区教育厅。教育厅会同自治区乡村振兴局、民政厅终审后确定受助名单。
7.资金落实程序:“建档立卡大学生”免费教育补助资金(自治区承担部分)纳入自治区教育厅年度预算,由自治区教育厅按规定测算资金需求,并下达至各地(市)教育局。
“建档立卡大学生”免费教育补助资金(市级承担部分)市财政每年从市本级财政资金中统筹安排,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根据每年全市建档立卡大学生实际人数进行补助。
地(市)教育局收到自治区资金后,统筹本级资金一起下拨到各县(区)教育局。
县(区)教育局待三级财政配套资金全部到位后一次性兑付,不得分批兑付,持有惠农“一卡通”的家庭必须通过惠农“一卡通”兑付。

附件: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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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教育局财务科
审核:次仁扎西、王威、刘亚熙
编辑:达瓦次仁(电教馆)


转自:日喀则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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