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赣1128破9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鄱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申请,2024 年9月27日裁定受理鄱阳县赣香轩餐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9月29日指定江西鄱都律师事务所为鄱阳县赣香轩餐饮有限公司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六条之规定,鄱阳县赣香轩餐饮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10月29日前向鄱阳县赣香轩餐饮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地址: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装饰大市场六楼,联系人:陈斌,联系电话:15707070436;曾慧,联系电话 18397830100。未能参加集中申报的,可在申报期内通过电话联系另行安排申报),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鄱阳县赣香轩餐饮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鄱阳县赣香轩餐饮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4年11月1日上午 9 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
特此公告!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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