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创新环境管理水平,使企业自觉履行环保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德州市生态环境局齐河分局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行动,促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常态化和长效化。
依法将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工业噪声等全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全面落实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要求,实现排污单位全覆盖、环境管理要素全覆盖、污染物排放管控全覆盖。以排污单位自我承诺、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等主体责任要求为抓手,不断压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聚焦固定源环境精细化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等关键环节,不断增强排污许可制度的操作性和有效性。
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日常监督检查,深入开展各项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妥善处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今年以来,德州市生态环境局齐河分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500余人次,检查企业700余家次,发现并整改问题50余个,立案处罚案件13件,不予处罚案件12件,刑事移送公安机关2件,共受理环境污染举报件200余件并已全部调解。
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机制,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丰富解读回应形式、提高政策公开质量。定期进行梳理日常检查、行政执法和专项行动等工作开展情况,并通过“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今年以来,及时发布生态环境信息110条,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按照《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积极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将企业环境信用分级分类结果作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的重要依据,产生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将列入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对象并增加“随机抽查”频次。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及时录入“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系统,评价结果在山东环境网站公开。
对于已到达公示期限,同时满足信用修复条件的企业,主动靠前服务,主动告知信用修复条件、信用修复流程以及信用修复所需提交材料等,帮助企业纠正失信行为,将信用修复工作落到实处。针对线下办理修复的企业,安排专人提供一对一专业指导服务,了解企业环境失信行为整改情况、信用修复过程、信用修复需求及困难,对相关问题答疑解惑,助力企业更好完成修复工作,提高信用修复率。今年以来,德州市生态环境局齐河分局已对辖区内8家企业开展信用修复。
大力开展生态环境诚信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活动。充分利用新媒体宣传、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弘扬诚信文化,普及信用知识,倡导传播信用理念,宣传守信事迹,曝光失信案例,进一步引导公众学法、知法、守法,提高全民生态环境信用意识,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浓厚氛围。
来源丨齐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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