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第三批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企业名单的公示》,我市山东省唐盛广告有限公司(齐河县)、德州祥裕纸业有限公司(临邑县)、德州君峰电器有限公司(平原县)和高森包装容器有限公司(天衢新区)4家企业,成功入选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第三批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企业名单(共13家),为全省最多。
为加快推进我省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工作,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推进污染物减排,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企业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各市以工业涂装和印刷业为重点行业,开展低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豁免工作。一是对在同一个生产线内,所有涉VOCs原辅材料全部完成替代,同时符合相关管理规范的企业,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如已建设末端治理设施的,可停止运行。二是对在同一个生产线内,满足末端治理豁免要求同时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均低于10%的企业,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如已建设的,可停止运行。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研究并鼓励企业积极申报,经过企业申请、区县初审、市局复审等程序,我市2024年上报省厅审核企业7家,其中4家通过审核,豁免类型为末端治理豁免,今后4家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可不运行相应生产工序末端环保治理设施。
低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豁免工作可在完成源头减排控制的同时,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环保部门执法效率,大大减少企业环保成本。今后,我市将继续规范和引导企业开展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并帮助企业申请末端治理豁免,扎实推进VOCs深度治理,巩固并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效。
大气环境科丨供稿
欢迎关注
微信公众号|德州环境
新浪微博|德州环境
点亮“赞、在看”,为德州环境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