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资格考试是由中央社会工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的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三个级别,旨在评价社会工作者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一、考试报名时间
一般情况下,每年4月中下旬开始报名,6月中旬考试,具体时间以《中国人事考试网》有关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通知时间为准。
二、考试报名条件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1.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2.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 年;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高级社会工作师
报名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三)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报名条件的说明: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解释为“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及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
三、考试科目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均为客观科目。考生须一次通过两科,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题型分为单选和多选,单选60个,每个一分,多选20个,每个两分。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题型分为单选和多选,单选60个,每个一分,多选20个,每个两分。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其中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为主观科目,其他科目均为客观科目。中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题型分为单选和多选,单选60个,每个一分,多选20个,每个两分。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题型分为单选和多选,单选60个,每个一分,多选20个,每个两分。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题型分为案例和方案设计,案例4个,每个20分,方案设计1个,每个20分。
(三)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
高级社会工作师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制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合格,颁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自颁发之日起,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在该证明有效期内,符合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条件的,可以申请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通过评审且经公示无异议后,颁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高级社会工作师)》,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合格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回证书,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四、注意事项
(一)从事社会工作年限。在多个工作单位工作过的,不同单位的社会工作服务“工作年限”可以累加,在参加考试资格审查时需由各单位分别出具证明。“工作年限”计算截至当年12月31日。
(二)社会工作专业。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相关专业主要是社会学、社会政策、民政管理、社区管理、社会保障等专业。
(三)从事社会工作。主要指在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领域提供社会服务。“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领域”主要包括:基层治理、职工帮扶、儿童福利、青少年事务、老龄和养老服务、教育辅导、犯罪预防、禁毒戒毒、弱势群体维权、普法宣传、公益保护、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婚姻家庭、社区矫正、就业援助、乡村振兴、文化遗产、群众文化、卫生健康、社会心理、精神卫生、退役军人事务、应急处置、信访工作、矛盾化解、残疾人康复等。
“提供社会服务”主要包括:1.生活帮扶、生计发展、就业援助服务;2.情绪疏导、精神抚慰服务;3.矛盾纠纷调解、家庭与社会关系调适服务;4.针对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维护、政策咨询、资源链接、能力提升及社会支持网络建设服务;5.社区矫正、社会帮教、戒毒康复、危机干预服务;6.推动社区发展、促进社会融入和社会参与的服务;7.其他旨在满足服务对象心理社会需求、增强社会功能的服务。此外,还包括针对上述社会服务的管理、教育、研究工作。
五、报名办法
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行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一)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须以电子方式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为其办理报名相关事项,同时保证相关证明资料真实有效。
(二)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要求和条件,办理相关事项,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详情可见中国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
(三)考试报名需提交:学历证明、学位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证明材料,如考试当年有新要求按其要求提供。
(四)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zg.cpta.com.cn)进行相关操作。报名前,须完成注册、上传照片等操作。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等有关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信息并完成缴费。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通知。
六、成绩和证书管理
(一)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三)高级社会工作师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制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合格,颁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自颁发之日起,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在该证明有效期内,符合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条件的,可以申请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通过评审且经公示无异议后,颁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高级社会工作师)》,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七、复习备考攻略
(一)制定备考计划。备考者需要结合个人实际情况提前制定详细备考计划,包括每天、每周、每月学习任务和备考目标,充分统筹利用好时间,确保备考效率和质量。
(二)掌握基础知识。备考者需要掌握社会工作专业领域相关知识和技能,可以通过学习教材知识,查阅相关资料、参加培训班等方式来丰富知识储备。
(三)做好试题分析。备考者基础知识学完一轮之后,可以通过做模拟测试题和历年真题等方式来检验学习成果,分析答题情况,总结答题经验,提高答题技巧和应对能力。
来源:漳县社会工作
监 审:杜国亮 审 核:李淑娟
责 编:杜丽珍 编 辑:尹 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