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扣扣案:被执行死刑后,父亲拒绝领骨灰,回应:我永远都不要

文化   2024-11-29 14:04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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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7日,张扣扣被执行死刑并运往当地的火葬场进行火化。当所有程序都执行完毕之后,相关人员要求张扣扣的父亲张福如将其骨灰认领并带走。

按理说在这种情况下,就算火葬场不告知,张福如也应当将他儿子的骨灰带回家并下葬,可面对火葬场的通知,张福如的回答却震惊了所有人:“我不要,我永远都不要。”

这背后究竟发生了什么?而张福如又为何会做出这样的决定?


一、除夕清晨发生命案,一家三口无一幸免

2018年2月15日,是当年农历的除夕。从一大早开始,所有人就投入到了年夜饭的准备当中去,张扣扣一家也不例外。

对于张扣扣的姐姐和父亲张福如来说,今年是他们最开心的一个年,因为自张扣扣当兵且退伍投入工作后开始,每年回家的次数一只手就能数的过来,并且为了挣钱,张扣扣常年选择在外地过年。

而今年不同,张扣扣不光早早的回了家,并且还给了父亲一笔钱,这对于张福如来说简直就是值得喝两盅的好事情,因为这在他看来就是儿子出息的表现。

按照当地的传统,他们在除夕这天上午是要去上坟的,但就在张福如和女儿准备出门的时候,张扣扣却说自己不去了。


“我洗衣服,你们先去吧。”张福如听到儿子的话,也没说啥就先到墓地去了。可原本以为一家人能在晚上吃个开心团圆饭的时候,事情的发展就在张福如出门的那一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张扣扣见二人已经走远,立刻放下了手里的衣服,回到房间穿了一身黑装并带了一个黑色的头罩,随后便从衣柜中拿出了一把刀带在身上出门了。

出门后的张扣扣躲在了家附近的一个拐角中,看起来像是等待着什么人的到来。

果不其然,过了十几分钟,张扣扣看到了刚刚上坟回来的隔壁王家两兄弟王校军和王正军。

而就在两人“路过”张扣扣之后,他以最快的速度冲了上去,在趁其不注意时抹了王校军的脖子,并将手里的刀朝着王正军的腹部狠狠的捅了好几下,直到二人全都倒在血泊之中他才收手。


但就在张扣扣杀人之后,他并没有逃走,而是径直来到了两兄弟的家中,将其父亲王自新也杀害了。

随后,张扣扣在走出王家大门之后,忽然看到了门口停着王校军的私人汽车,而就在下一秒,张扣扣从隔壁的自家拿出了购买已久的汽油,全都倒在了王校军的车上,扔了个打火机之后将其烧毁了。

很多人对于张扣扣的恶行并不理解,并且着实想不通为何要在除夕的时候将一家三口进行杀害。但要说如今的惨案之所以会发生,早在27年前就已经有了苗头。

二、陈年旧案浮出水面,两家仇恨持续多年

事情还要从1996年说起,当时的张扣扣一家和王正军一家就是邻居,而多年来两家的关系其实还是不错的。


但自从二十多年前张福如包下一个厂房挣了点儿钱之后,王自新就有点儿眼红了,并且暗中做了点儿小手脚,让张福如的厂房生意第二年就被迫干不下去了。

这件事情立刻就被张扣扣的母亲汪秀萍知道了,但当时两家也没挑明,只是在无形之中就变得疏远了许多。

而汪秀萍又是一个比较直爽的农村女人,每天低头不见抬头见的看着王家那群人,明的暗的也骂过几句。

但这件事情的后续发展还是比较可控的,可就在1996年,双方因为宅基地的问题再次起了冲突,而这一次,汪秀萍可就没那么客气了。

起初,汪秀萍看见王家人就大骂,骂的他们是狗血淋头,可毕竟王自新在宅基地里也使了点儿坏,总之是不想和她把事情闹大的,所以挨骂的时候也没咋吱声。


但王自新不说话不代表他那二儿子王富军和还没成年的小儿子王正军也能这么“低调”。

一天,汪秀萍看到正要进家门的王富军和王正军,便开始嘟囔了几句,可就在这时,兄弟二人突然朝汪秀萍走来,三人发生了激烈的争执。

情急之下,气不过的汪秀萍顺手拿了一个铁棍划伤了王正军的脸。

而王正军自然也咽不下这口气,从地上拿了根木棍就朝汪秀萍的头上狠狠的砸去,最终导致汪秀萍因失血过多,在去医院的路上就不幸离世了。

后来,当地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受理,但因王正军还未成年,最终被判处了七年的有期徒刑,并要求赔偿张福如一家9000元。

但王正军却在服刑三年半的时候就出狱了,并且当初9000元的赔偿金,实际只支付了1500元。


而当年所发生的一切被年仅13岁的张扣扣全部看在了眼里,并且就从那时起,年幼的张扣扣心里就产生了“为母报仇”的想法。

最终在2018年初,用如此极端和残忍的方式将当年造成母亲死亡、家庭破碎的王家人杀害了。

就在案发两天之后,张扣扣来到了当地的公安机关进行自首,并在一审中被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了死刑。

庭审结束后,张福如对儿子的判决并不满意,很快便提起了上诉。可最终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再次审理之后,法院宣布维持原判,并在宣判之日起的三个月之后对张扣扣执行死刑。

但就在2019年张扣扣被火化之后,面对儿子的骨灰,张福如却始终不去认领,并坦言永远都不会认领,这究竟是为何?


三、为母报仇,父亲拒绝认领骨灰

“我不服气,我不要,我永远都不要。”原来,张福如对儿子被执行死刑的判决是非常不理解的。

并且在后来有相关媒体对张福如进行了采访,张福如坦言他如果认领了张扣扣的骨灰,就代表承认儿子所犯下的罪行。

可在他看来,儿子杀人是为了给母亲报仇,明明当年应该被判处死刑的人是王正军,但他只坐了三年半的牢,并且只给了1500块钱的赔偿金,这对于张福如和已经去世的汪秀萍来说是不公平的。

这件事情最终以两家人的悲惨结局收尾了,不论张福如到底认不认领骨灰,也不论张扣扣究竟是出于什么原因杀人,但对于已经犯下的罪行,是必须要接受法律惩罚的。


四、法律分析:故意杀人罪

我们回看整个案发过程,其实法院做出的所有判决都是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的。先就1996年王正军用木棍失手打死汪秀萍的案件来说,王正军的罪名其实并非是故意杀人罪,而是故意伤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除此之外,我国《刑法》对于未成年人犯刑事案件的处罚也有着明确的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如果是1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但是应当在法律规定处罚的基础上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基于这两条法律规定,我们回看当年王正军的所作所为。当汪秀萍和王正军发生口头冲突之后,据当年王正军的证词是汪秀萍率先拿起了铁棍将其脸部划伤,之后王正军才拿起木棍的。

但退一步来说,我们不论到底是谁先动的手,起码两方是都没有主观故意去杀人的想法的,所以说王正军的犯罪行为是明确符合“故意伤害他人”的犯罪条件的。

而最终汪秀萍失血过多去世,是因王正军故意伤害之后导致的死亡,符合故意伤害构成的死亡后果,并且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是属于过失的,加之当年17岁的王正军处于完全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阶段。

虽说他后来只服刑了三年半,可能是因为在狱中表现良好也或许是其他原因,但法院当年作出7年的有期徒刑判决是合乎规定的。

而相比之下张扣扣的所有行为则明确违反了故意杀人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罪名有一个明确的主体要件: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案件中的张扣扣虽说是“为母报仇”,但他的杀人动机是属于主观故意的,并且他的犯罪意图就是冲着杀人去的。

加之他以残忍的方式连续杀害了三个人,并不属于情节较轻情形中的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激情杀人等条件。并且出于主观意图连续杀害三人是明确属于情节严重情形的,因此最终被判处了死刑。


而除此之外,张扣扣纵火烧毁王校军的私人轿车已经构成了故意损坏财物罪。

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中,被破坏的财物价值5万元,就已经构成了数额巨大的金额认定,加之张扣扣采用了纵火的方式进行损坏,是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值得一提的是,法院对他是以该罪名判处了四年有期徒刑的,但基于张扣扣以故意杀人罪已经被判处了死刑,因此按照数罪并罚,最终被执行死刑。

其实很多人认为张扣扣在杀人之后有自首行为,是应该减轻处罚的。


但对此我们要明白一点的是,我国刑法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首先基于该条法律规定,犯罪分子自首之后可以对其减轻处罚,只是给了一种量刑的选择,具体可不可以是需要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件进行定夺的。

加之张扣扣连续杀害三人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危害,因此最终不可以被从轻处罚。

总的来说这种以暴制暴的方式是我们坚决要杜绝的,否则不光事情会陷入到一个恶性循环,甚至会有更多的人被卷入其中,严重时则会对我国的社会和司法环境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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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大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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