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泰山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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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控制噪声污染,推进旅游城市、文明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市出台了《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巩固条例实施以来的禁放成果,特发出如下倡议:
第一、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在结婚、春节等纪念活动不燃放烟花爆竹,选择电子鞭炮代替传统烟花爆竹,举办温馨聚会、赠送有纪念意义的礼品或出游活动等绿色环保的方式代替传统的烟花爆竹,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二、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利用快手、抖音、个人短信、朋友圈、个人微博等方式,向亲朋好友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努力营造良好的禁放社会氛围,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为我们全国文明城市增光添彩。
第三、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志愿者。发挥示范、表率作用,积极劝阻家人、朋友不买卖、不储存、不运输、不燃放烟花爆竹,就近到烟花爆竹兑换点兑换为日常生活用品,主动消除安全隐患,形成低碳环保新风尚。
第四、做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鼓励、保护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活动和线索,对提供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线索,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员100至500元奖励;对提供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烟花爆竹线索,经查证构成犯罪的,视情给予举报人员2000至100000元奖励。
来源:和美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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