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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治理乱停乱放等交通乱象,切实增强辖区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打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实际,阿里地区公安处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开展城区重点道路重点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常态化
二、整治区域
阿里地区狮泉河城区
三、整治重点
重点时段:全天候,以早、中、晚高峰、节假日为重点
重点路段:陕西路、文化路、北京路、格桑路、河北路、红柳花路、建设大街、滨河路、迎宾大道、学校、医院、餐饮娱乐场所周边等交通堵点、节点及存在交通安全隐患、交通秩序混乱的路段。
重点违法行为:
(一)整治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不礼让行人,违法掉头,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随意变更车道行驶,特别是在学校、医院等重点区域周边道路乱停乱放交通违法行为的;
(二)整治机动车无牌无证、遮挡号牌、污损号牌、假牌假证,驾驶报废车、拼装车上路、非法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的;
(三)整治出租车、大型货车、城市工程运输车超限、超载、超速行驶,加塞、违停占道、闯红灯、不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的交通违法的;
(四)打击整治酒驾、醉驾、毒驾行为的;
(五)整治行人随意横穿机动车道、不走斑马线或在设有红绿灯的斑马线上闯红灯等不文明的交通违法行为的;
(六)整治违反规定占道施工、堆物作业或占道经营妨碍通行的;
(七)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在人行道、机动车道乱停乱行、逆行横穿、闯红灯、随意穿插变更车道,擅自改装车辆外形,非法改装排气的;
(八)整治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不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不规范使用安全带的;
(九)其它交通违法行为的。
四、严管措施
(一)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乱停乱放妨碍通行的各类车辆一律采取拖移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拒绝、对抗、辱骂和阻碍执法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互相转告,自觉遵守道路交通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安全意识、文明意识,积极配合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共同营造文明和谐、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阿里地区公安处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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