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8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经济形势专家和企业家座谈会,强调要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活力。近年来,上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探索对市场主体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建立了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自2021年上饶市市场监管局出台第一份全市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以来,连续三年扩充升级免罚清单,现有第三版清单涉及市场监管领域企业登记、价格、网络商品交易、广告等15个方面、124项免罚事项。与此同时,市局积极推行《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从轻处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和少用慎用行政强制措施清单(1.0版)》,在执法中依法适用。通过实行“小过错、及时改、轻少罚”,引导企业合规经营,有效保护企业发展活力。为切实发挥典型案件在执法实践中的示范引领作用,现公布一批上饶市市场监管领域免罚轻罚典型案例:
【典型意义】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不仅能通过责令改正、行政告诫等柔性措施,引导企业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的合规意识和能力,还使执法更加精准、高效,避免了因轻微违法行为而进行的繁琐处罚程序,提高了执法效率。
【典型意义】实施免罚制度,是贯彻落实新修订行政处罚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对轻微违法行为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据免罚条款和“免罚清单”应当予以免罚,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但是也要通过执法监督等形式,严格规范实施免罚制度,既要防止逐利式执法,也要防止滥施免罚。
【处理结果】经查实,该批次生姜由当事人从广信区某姜蒜批发部购进,共采购5公斤,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80元,违法所得25元。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生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行为。
鉴于当事人主动配合调查,向供货商索取了营业执照复印件、农残快检合格报告等相关票据,并对进货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进货日期进行了如实记录,完全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横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及《上饶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十四条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医疗器械使用关乎广大群众用械安全,是监管重点,为体现执法部门有案必立、程序合法的担当和作为,婺源县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立案查处。但本案做出免于行政处罚的决定,又充分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在新形势下对市场主体的审慎、包容监管。不仅有效规范了市场秩序,又警示教育了当事人,得到了地方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典型意义】校服的质量安全与学生身体健康休戚相关,审慎考虑和清晰把握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本案的重点。在把握规范校服产品市场秩序就必须守牢质量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对市场主体产生的轻微违法行为,以推行柔性执法方式为抓手,让制度体现善意,激励市场主体及时自我纠错,消除、减轻社会危害后果,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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