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桐庐县司法局会同桐庐县人民法院、桐庐县公安局面向全县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选任名额
此次拟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50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40名,通过个人申请或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以下简称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10名。
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的桐庐县常住居民;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选任程序
(一)产生候选人
1.随机抽选: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六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公民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向县司法局提供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的,需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向县司法局提交被推荐人简历、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二)资格审查和征求意见
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三)确定拟任命人选
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从随机抽选且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40名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同时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确定10名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四)任前公示
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公告、就职宣誓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24日-2024年10月31日(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二)报名地点
桐庐县社会治理中心(矛调中心)3号人民调解窗口,地址:桐庐县迎春南路303号丰源大厦社会治理中心(邮寄地址同上),联系电话:0571-89545898。
(三)报名材料
1.《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一式三份,下载表格并正反面打印);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本人近期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桐庐县司法局、桐庐县人民法院、桐庐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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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司法局
桐庐县人民法院
桐庐县公安局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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