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的公告
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一条、《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有关规定,皖SN677等336辆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予以作废。
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清单
编辑 | 刘宏涛
主编 | 王小草
审核 | 王征
咨询电话:0558-5523678
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的公告
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一条、《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有关规定,皖SN677等336辆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予以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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