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的“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着力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深化能源领域改革 做好现代能源经济这篇大文章”专场发布会上获悉,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进自然资源领域深化改革,着力强化矿产、土地资源要素保障,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传统能源矿产业转型升级、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
坚持规划引领、政策支撑,推动能源资源利用模式由“简单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源要素跟着项目走”,加快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将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统筹纳入盟市、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启动完成内蒙古自治区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稳步推进煤炭、稀土等16处能源资源基地建设。建立“增储上产、整合利用、技改升级”新举措,逐步解决部分矿山不符合国家、内蒙古自治区最低生产规模以及能源矿产开发“小散乱”问题,全面推动煤炭边角资源市场化出让,实现资源连片开发,提升单井产能。开展部分战略性矿种共伴生、低品位资源再评价,探索建立与煤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激励措施。
坚持方便企业、服务项目,推动能源资源保障模式由“政府驱动”向“市场主导”转变。除国家规定协议出让情形外,全面实施矿业权市场化出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市场机制引导和调节资源要素分配使用,减少行政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益。“十四五”期间,内蒙古自治区市场化出让矿业权138宗,矿业权出让收益总额超500亿元。2024年分两批将621个能源类项目列入内蒙古自治区重大项目清单,可使用国家计划指标保障能源类建设项目用地2.86万公顷。通过建立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加快办理用地手续,用地指标应保尽保,全力保障新能源项目用地需求。
坚持分类施策、绿色发展,推动能源矿业经济发展模式由“单一原矿产品销售”向“绿色多元高效利用”转变。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联合发改、能源、林草部门出台关于支持和规范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有关事项通知及规范用地管理实施细则,加强新能源项目用地保障。矿业权出让、审批登记全面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严格执行林业草原、饮用水水源地、文物、交通设施等产业政策和“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城镇开发边界、资源利用上线”等硬性规定,将各类勘查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