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维权路上的那些坑-第1坑:为获得授权,过度限缩保护范围,好技术没保护住

科技   2023-10-10 15:19   江苏  
-知产法律人|共成长-



专利维权路上的那些坑——第1坑:为获得授权,过度限缩保护范围,好技术没保护住






     

     今天开启一个系列话题——《专利维权路上的那些坑》,希望向公众传递一些思考,澄清一些误区,使其建立起从专利申请到专利维权的全链条思维。本期我们来聊聊“第1坑:为获得授权,过度限缩保护范围,好技术没保护住”。



1

维权
现状


     常有客户来找我,希望用专利来维权。然而经过分析之后,我往往告诉他们:“很遗憾,无法维权。”

     这种情况很常见,特别是在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中,因为专利保护范围过小导致无法维权的情况比比皆是。但是客户通常无法理解:“我都有专利了,怎么不能维权?”



2

常见
误区


     现实中有一个普遍的误区——很多人以为,“有专利”=“能维权”。

     实际上,“有专利”只是代表你获得了授权,并不代表你这件专利写好了,把技术保护住了。很多专利虽然经过国知局的审查,获得了授权,但是并没有将技术保护住。这是因为,“授权”和“保护”从某个角度上来说,是相互制约的——专利权利要求写的内容越多,往往越有利于授权,但是越不利于保护。这就要谈到专利侵权判定的基本原则“全面覆盖原则”。所谓“全面覆盖原则”,说得通俗点,就是“巴掌盖拳头”——被控侵权产品是“巴掌”,专利的权利要求是“拳头”,只有当被控侵权产品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实现了“巴掌盖拳头”时,侵权才成立。换言之,一旦被控侵权产品缺少了专利权利要求的某个技术特征,“巴掌盖不了拳头”,侵权就不成立。

     举个简单的例子:

     传统的水杯往往只能用于盛水,无法知道水的温度。小王发明了一种新型水杯,能够实时检测并显示水的温度。他请人将这个发明成果撰写成了专利,经过国知局的审查后获得了授权。但是这个专利没写好,专利的权利要求1中除了记载了温度传感器、温度显示模块、控制模块等实现温度检测与显示功能所必备的技术特征,还记载了“把手”这一非必要技术特征。某一天,小王发现市场上有人未经许可在销售这种实时检测并显示水温的水杯,想到自己有专利,就想用专利去维权。小王把维权的想法告诉律师,律师却告诉他无法维权。为什么呢?原因就在于专利的权利要求1中写进了“把手”这一非必要技术特征,而被控侵权产品是不带把手的,也即“巴掌盖不了拳头”,侵权不成立。

     小王的例子告诉我们,“有专利”≠“能维权”。专利获得了授权,不代表专利写好了,也不代表将技术保护住了。专利撰写时写入了非必要技术特征,缩小了专利的保护范围,导致竞争对手很容易绕过专利的保护范围,从而做到不侵权。



3

律师
总结


专利的“授权”与“保护”是相互制约、动态平衡的。通常而言,权利要求中写入的技术特征越多,越有利于授权,但越不利于保护(技术特征越多,“拳头”越大,越不利于“巴掌”去盖)。如何实现这个动态平衡,是需要公众重新审视的问题。很多人申请专利的时候只考虑到一个问题,就是怎样获得国知局的授权。但是他们忽略了专利最本质、最核心的问题,就是这个专利获得授权之后,能不能用于维权?有没有真正将技术保护住?而且更危险的是,专利没有将技术保护住,却将技术白白公开了(因为专利授权是以公开技术方案为前提,专利必须公开,才能获得授权,这是为了避免重复劳动),任何人都能用,还能轻易做到不侵权。

因此,重新审视“专利申请”,应当建立起从“专利申请”到“专利维权”的全链条思维,不能把二者割裂开来。如果专利申请仅仅是考虑获得授权,那么最终获得的只是专利证书这一张纸而已,这个专利无法为权利人打击侵权行为,权利人花了钱却无法获得真正的权利。




    图片|来源网络

    文字|饶欣律师




律师介绍

饶欣

律师、专利代理师,南京理工大学硕士,法律、理工科双重知识背景;

专注知识产权领域近十年;

代理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摘要、精品裁判、江苏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十佳案例、南京市律师协会优秀知识产权案例等;

代理案件入选《案例·策略·智慧 盈科律师事务所2020年优秀案例精选》《逆转为“盈” 知识产权申请再审成功案例律师策略与分析》等;

服务多家上市公司、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

业务领域:知识产权、民商事领域争议解决,法律顾问;

Tel: 136 0519 9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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