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调解会工作指南(试行)》
近日出台
就加装电梯调解会
给出了指导意见
一起来看↓
近年来,老旧多层住宅小区,尤其是高层住户的电梯加装呼声强烈,但当楼道内业主意见不统一时,往往需要借助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帮忙调解。然而调解会议该怎么组织、要做好哪些准备工作、又有哪些细节需要注意……这也是很多街道社区面临的难题之一。
调解工作开展主体可以是:
●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社区居(村)委会
●矛盾调处化解机构
●加梯帮扶团或其他与协调双方无利益相关的第三方组织
这份《工作指南》给出的建议是,会前要根据“一事一议”原则明确调解会主题;调解会工作人员要做好与会人员的通知、会前沟通,并与电梯加装单位确认方案,做好会前签到工作,并熟悉相关政策文件。
调解会应包含基本情况介绍、加装电梯设计方案介绍、双方业主表达意见、矛盾调解、总结等环节。
调解主体需秉持客观调解立场,“尽量顾及邻里关系”,并严格控制会议时长,调解会中要落实调解中的共识内容并在会后进一步推进调解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加装电梯公示期间,居民持有反对意见的时候,也需要在调解会记录说明。“调解会作为加装电梯调解工作的主要开展方式,对化解业主矛盾,统一加装意见有着重要作用。根据我市现有加装电梯政策要求,街道、社区需开展不少于2次调解。”市房屋安全和物业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根据《宁波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村)委员会应对调解情况进行记录,并确认调解结果及相关建议。”
第十四条明确,申请人应当提交的加装电梯申请材料中包括“业主表决结果达到规定要求,但方案公示期间收到该项目利害关系人实名书面反对意见的,还需提供所在地居(村)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调解情况记录。”
同时,对于有80岁以上老人、中度级以上失能人员或肢体残疾人员,以及成片加装的,在承诺给予部分利害关系人合理补偿且满足申请条件的情况下,如在2次调解后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街道也应当给予同意加装的意见,以便于满足上述特殊业主的迫切生活需求和成片加装小区广大业主的便利性诉求。
来源:宁波住建局、宁波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