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监测人员的数量应该根据实际工作量的需要确定,不是简单的人数数量要求。还应满足相关部门文件的要求,如地方出台相应规范的话,还应满足相关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中规定现场监测采样人员不能少于2名。个别地方还出台了地方规范,要求无组织排放监测不得少于4名监测人员。这些都是对于现场监测工作人员数量的最少要求。
除了上述的要求外,监测人员数量还应该满足工作量的需要。
比如,一项验收监测工作,包括有污水采样、有组织废气监测,无组织废气监测和厂界噪声排放监测。现场监测人员数量的安排就应该满足这些工作的需要,同时应满足现场人员数量不少于2人的要求。比如污水采样需要至少2人,有组织废气至少2人,如果是分开多个排气筒时,应是各自2人 ,同理还有无组织废气监测。噪声排放监测也是需要2个人。
当然,工作安排可以按顺序分配完成,可以2人先采水样,再测噪声,再测废气等等。
总之就是人员数量应该满足工作需要。人多的时候可以安排多个类型同时开始,人少的时候就按顺序分配完成。当然验收还有多个时段的监测,人员的数量安排应该能够满足多频次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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