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安全评估相关法规”和“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提交指南及自查报告”

政务   2025-01-03 21:11   上海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专门引入安全评估制度,规定“化妆品新原料和化妆品注册、备案前,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安全评估”。2024年,《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若干措施的公告》(2024年第50号)进一步明确了安全评估资料分类管理和完整版安全评估过渡期等要求。

为指导企业更好地开展化妆品安全评估工作,器审小编组织制作了“器审安评小课堂”培训课件,涉及安评资料提交指南及自查报告要求、原料数据使用及风险物质识别评估、安全评价新技术指南等内容,帮助企业解决化妆品安全评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本期为您带来的是“化妆品安全评估相关法规”“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提交指南及自查报告”


化妆品安全评估相关法规



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提交指南及自查报告



*本课件由上海市医疗器械化妆品审评核查中心编辑制作,为免费交流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商业目的。





(转载自上海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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