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解读“先诊疗后付费”惠民政策
【保障健康权益从微小处开始】
为积极响应四川省多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全面落实重点人群“先诊疗后付费”政策的通知》要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并与乡村振兴工作有效衔接,我县医疗机构自2024年8月1日起,正式启动了针对7类重点人群的“先诊疗后付费”惠民服务新模式。这一政策实施以来,已赢得了广大群众的广泛好评和热烈反响。
一、什么是“先诊疗后付费”政策?
“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是一项旨在减轻重点人群就医负担的惠民举措。具体而言,7类重点人群(特困人员、农村低保对象、孤儿、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一般脱贫户)在入院时无需缴纳住院押金,即可直接接受诊疗服务。出院时,仅需结清个人自付费用,即可办理出院手续。
实施时间:自2024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出入院办理流程
为确保“先诊疗后付费”政策顺利落地,金川县人民医院设立了“重点人群先诊疗后付费”服务窗口。符合政策条件的重点人群在住院时,只需提供相关证件(如医保卡、有效身份证件或户口簿),即可在服务窗口快速办理入院手续。收费室工作人员在核对患者身份信息后,患者即可开始住院治疗,无需缴纳任何住院押金。
出院时,患者同样只需在服务窗口结清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即可办理出院手续,整个过程高效便捷。
三、温馨提示
为了让“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惠及更多重点人群,我们特别提醒:
重点人群:办理住院登记时,请主动出示医保卡、有效身份证件或户口簿,以便工作人员快速核对身份信息。
信用约束机制:为确保政策的可持续运行,重点人群在未结清拖欠医疗卫生机构费用之前,将不再享受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请务必按时结清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
四、“先诊疗后付费”实施的医疗机构
“先诊疗后付费”政策主要适用于重点人群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下的公立卫生医疗机构。同时,通过分级诊疗程序转诊至所在市(州)的市级公立卫生医疗机构也适用此政策。
五、哪些情形不能享受“先诊疗后付费”?
为确保政策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以下情形不适用“先诊疗后付费”政策:
门诊就医患者:政策主要针对住院患者。
涉及违法犯罪行为:如打架、斗殴、吸毒等所产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
第三方负担的医疗费用: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应由第三方承担的医疗费用。
恶意欠费记录:有“先诊疗后付费”恶意欠费记录信用的患者。
其他不适合纳入的情形:根据具体情况由医疗机构判断。
六、重点人群“先诊疗后付费”就诊流程
金川县卫生健康系统将继续秉承“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宗旨,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为广大患者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让我们携手共进,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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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川县卫生健康局
0837—2522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