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在身边 | “公证+检察”,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路径

政务   2024-12-23 14:54   天津  



公证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预防性司法证明制度,公证制度具有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等功能,是社会纠纷多元化解决的基础性司法资源。

在矛盾纠纷化解以及诉源治理中,积极探索“公证+检察”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模式,有利于多方协力充分发挥各自制度优势,也为矛盾纠纷的源头化解开辟新路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公证制度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职能作用,日前,市检一分院与天津市和信公证处联合召开工作研讨会,探讨 “公证+检察”联动协作新模式。双方结合各自的职能、特色工作及双方工作的契合点展开了热烈的研讨,并在“公证辅助矛盾化解”“公证辅助公益调查”“公证辅助和解”等方面达成共识,建立了“公证辅助检察”工作新机制。

会后,双方就一起不服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案件进行了深入研讨。

申诉人李某(化名)不服区检察院对林某(化名)涉嫌诈骗罪做出的不起诉决定,向市检一分院提出申诉申请。市检一分院办案检察官在详细审查李某的申诉材料、全面了解案件情况的基础上,多次做好接访工作,耐心倾听李某的各项诉求,并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矛盾化解等多方面对案件进行释法说理,帮助李某解开“法结”、打开“心结”。

在市检一分院的支持下,天津市和信公证处承办公证员组织李某与林某就双方当事人的民事赔偿部分进行多次磋商。承办公证员在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诉求的基础上,为双方当事人释明法律规定并向双方详细讲解了调解方案以及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在此基础上,承办公证员按照双方意愿,起草了和解协议,并建立工作群,组织双方对和解协议内容进行了多次修订。最终李某与林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就和解协议向天津市和信公证处申请办理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

在本案中,公证机构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作为调解的工具,在民事赔偿部分公证参与检察辅助事务,充分发挥该公证事项的作用和优势,确保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依据公证机构出具的执行证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和解协议的履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供稿:天津市公证协会、天津市和信公证处

责编:宋莹婷

编辑:张璞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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