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反诈 | 遭受电信诈骗该如何挽回损失呢???

政务   2024-11-06 18:28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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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故事有点长

但是绝对精彩

值得各位吃下这个瓜

2021年

柳州的黄女士认识了一个网友“向强”

在“向强”的强烈推荐下

黄女士放松了警惕

下载了“青云国际 APP”

并在软件客服和“向强”的指导下

向一张“9295”的银行卡

转账了90000元

骗子得逞后马上撤退

“向强”也不见了踪影

黄女士才恍然大悟

马上到公安机关报警

但…为时已晚…

被骗的钱已经被骗子转走了

这个世界说大也不大

说小也不小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事情出现了转机

在数百公里之外的福建省漳州市

“9295”卡主詹某某

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

经查明

詹某某明知

他人利用银行卡从事网络犯罪活动

仍将其名下的尾号为“9295”的银行卡

租借给他人用于网络犯罪支付结算

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被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检察院

认定罪名成立但不需判处刑罚

决定对其不起诉

得知情况的桂中刑侦大队

立即协助黄女士

通过民事诉讼途径

追偿经济损失

民警调取相关案件材料

为黄女士出具《民事诉讼建议书》

表明黄女士转入“9295”账户的90000元

即为龙海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中

所涉的部分犯罪金额

经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认为

詹某某已被检察机关认定

存在犯罪的事实

其在明知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情况下

仍提供其本人银行卡

供他人进行违法转账

并从中获利

造成原告经济损失90000元

应当由其过错向黄女士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詹某某被判决

向黄女士赔偿损失90000元

承担诉讼费共计3370元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相关帮助的违法犯罪人员,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外,造成他人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温馨提示

不要铤而走险

帮助电诈分子转移赃款

成为电诈工具人

否则

不管你在何处

公安机关都会找到你

将你绳之以法

还有

宣传低成本高收益的信息

例如黄金寄送、刷单赚佣金

一定要提高警惕

如果真有这么高的收益

为何他们自己不去做

自己赚钱呢

一定不要轻信陌生来电哦

来源:桂中刑侦大队


柳州城中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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