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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爱鸟的人都在这儿
9月30日,让候鸟飞护鸟伙伴常德环保特战队志愿者聂罗敏踏上了前往湖北省荆州市的护鸟征程,旨在开展秋季护鸟飞巡护工作。
清晨7点多,江波渡村(原保真堂村)的宁静被打破,聂罗敏发现了多个捕鸟网据点。在拆除一处非法捕鸟网解救被困鸟儿的过程中,一位自称保真堂村七组姓杨的村民出现。他坦言该网是自己架起用于捕斑鸠食用的,并同意与志愿者联手拆除,还告知了其他捕鸟网据点的位置。
志愿者成功救下一只珠颈斑鸠后,前往村委会反映情况。值班女干部热情接待,但表示对村里有人架捕鸟网一事并不知晓,且村委会当时正忙于重点开展秸秆禁烧巡查,暂时无法抽调人手协助拆除捕鸟网。加之架网者多为高龄老人,报警处理存在难题,聂罗敏无奈先行离开。
然而,行动并未就此停滞。
荆州市森林公安积极介入此事,推动了后续的有力举措。当天下午,石首市公安局森警大队牵头,联合市自规局综合执法大队、高基庙派出所、江波渡村委会等单位,在江波渡村展开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捕鸟网清查行动。
解救放飞触网野生鸟
此次行动成果显著,共收缴非法捕鸟网具3副,放飞触网野生鸟类3只,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警示谈话和法制教育。这一行动及时消除了隐患,为野生动物撑起了一把保护伞,有力地维护了辖区生态环境安全,也为其他地区处理类似生态保护问题树立了榜样,彰显了社会各界共同守护生态家园的决心和力量。我们期待更多的地方能够重视生态保护,让鸟儿在蓝天自由翱翔,让大自然的生态平衡得以长久维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六十六条,“情节严重”是指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本案中,被告人李某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刑事责任。
野生动物在生态环境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只有生物物种多样化,才能保持生态的平衡,使人类自身拥有良好的生存环境。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的义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都是我国刑法所明文禁止的犯罪行为,切不可以身试法,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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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鸟伙伴:常德环保特战队
文/排版:丫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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