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
2023-2024学年
上海师范大学
天华学院
“文体之星”的通知
2023—2024年,在学校党委、学保处的指导下,在学校团委的带领下,我校大学生艺术团、特色团队及各类文体社团积极组织参与校内外各级文艺、体育活动赛事,同学们热情参与,不仅丰富了校园文化生活,更展现了新时代大学生的精神风貌。为表彰在各级文艺、体育活动赛事中表现突出的同学,进一步激发广大学生参与的热情,现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文体之星”评选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大学生艺术团成员、特色团队(舞龙、鼓乐、国旗班)、及各类文体社团。
二、申请时间
2024年11月22日——11月28日
三、评选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备参加文体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2. 自觉维护本校各类相应组织团队形象,积极参与校内外组织的各级文体活动。
3. 自觉遵守学校文体活动管理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团队合作精神。
4. 在班级、学院和学校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促进校园文化氛围建设。
5. 学习成绩良好,无违纪现象,无补考重修记录。
四、评选要求
1. 评选原则
表彰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量化考核与质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确保评选结果真实反映候选人的真实水平和贡献。
2. 评选标准
(1)参与2023—2024学年(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校内外各级活动赛事,并获得荣誉奖项;
(2)参加2023—2024学年团队组织日常活动、训练出勤率达到95%以上;
(3)参与组织内至少90%的活动,个人能力提升显著(如技能提高、比赛获奖等)不少于两项,并在校级及以上比赛中至少获三等奖一次。"
(4)在组织内部担任一定的职务,如正副团长、分部负责人等,且表现突出;
(5)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在团队中发挥积极作用。
五、评选程序
1. 报名阶段:2024年11月28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文体之星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材料需双面打印,一式两份,不得随意涂改,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团委邮箱(tianhuatw@sina.com),纸质版材料交至各负责人处。
2. 评审阶段:11月28日至12月5日,由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3. 公示阶段:12月6日至12月9日,评审结果将在校内公告栏及官方网站上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附件1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六、联系方式
负责人:沈捷(13817295978)、
梁李蒨(13636345714)
请参与本次评选的个人以及团队负责人,扫描下方二维码加入,后期会进行评选答辩以及细则答疑。
统筹丨刘静怡 隋温琦
运营|刘静怡 隋温琦
文字丨俞佳仪
制作丨周馨悦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校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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