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2024年10月17日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基本医保待遇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赣医保发〔2024〕8号)规定:参保人员因医保信息系统无法直接结算而需要申请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的,应于医疗费用发生1年之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供相应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此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敬请相互转告。
月湖区医保局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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