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高频考点16-质押权

幽默   2024-04-26 13:16   广东  

16-质押

1、动产质权

(1)设立

①第三方托管,原则上质权自监管人实际控制货物之日起设立,转移占有为核心

有效的质押合同+交付占有改定除外)[善意取得也不适用占有改定]

③当事人不得约定不交付标的物,约定的,因违反法律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④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不得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

⑤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返还原物。当质权人已失去事实上的管领力,如不能请求返还,动产质权自应消灭。质权人虽丧失占有,但在能依物上请求权请求返还时,质权仍不消灭

(2)义务:

①妥善保管②及时行权③不得擅自使用\处分物质④质权消灭后,向出质人返还质物

(3)权利:①孳息收取权,孳息所有权归出质人②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出质,质权人放弃该质权的,其他担保人在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仍承诺担保的除外。

2、权利质权成交条件:质押合同+交付或登记

3、转质

(1)承诺转质 [经出质人同意]

①(有权处分)质押合同有效、质押权设立(继受取得)

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质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转质权人有过错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责任转质 [未经出质人同意]

①(无权处分)质押合同有效,质押权设立(善意取得)

②标的物损毁、灭失的,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转质权人有过错的,承担赔偿责任

4、流押(质)条款:届满前无效,届满后有效(注意:流押(质)条款无效,但不影响担保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法条428]

甲公司与乙公司经常有业务往来,甲公司虚构与乙公司的应收账款,质押给丙公司融资并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同时,丁公司提供保证。经查,丙公司曾向乙公司发函确认该笔应收账款,乙公司认可其真实性。现甲公司到期无法偿还丙公司的债务。关于担保的实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单选】

A、丙公司只能请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B、应收账款质押权未设立

C、丙公司应当先就应收账款实现担保

D、丙公司可以同时实现债权质押权和保证

【思考思考,答案见评论区】

【考点笔记实用展示】

【已发内容汇总整理】

01-自然人民事权利与行为能力
02-监护制度
03-可撤销法律行为
04-代理制度
05-诉讼时效
06-物权基本原理

07-所有权

08-无因管理

09-不当得利之债

10-用益物权

11-不可抵押的财产

12-普通抵押

13-动产浮动抵押

14-超级动产抵押权

15-最高额抵押

法考小书生
分享法考,法硕,律师学习经验与课程,公众号ID:fakaoclassroom,愿大家都能找到自己的法学教室。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