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后,最高检提出“四大检察”新布局,努力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四大检察”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指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法律监督,主要针对社区矫正机构在社区矫正管理过程中的各项管理活动进行检察监督,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及时提出监督意见,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进行。
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案件,暂不作出最终处理决定,而是规定一定期限的考验期,待考验期满再根据嫌疑人在考验期内的表现情况,决定是否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制度。
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检察机关结合法律监督职能以及在办案过程中,针对发现的共性、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有关单位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和服务,以达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制发检察建议要坚持严格依法、准确及时、必要审慎、注重实效的原则。
一审一校 | 周 帆 宋炎龙
二审二校 | 赵 珈 梁孔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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