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上擅自取土,如何处罚?

百科   2025-01-16 22:23   北京  


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上擅自取土,如何处罚?

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和《土地复垦条例》相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未明确“取土”,但可以对应“挖损”,其所指“土地”,应包括农用地、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地复垦条例》有“取土等地表挖掘所损毁的土地”表述。对在未利用地、建设用地上取土,应恢复地貌,也可复垦为农用地,拒不履行复垦(恢复地貌)义务的,可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处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土地复垦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土地复垦,是指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第十条规定:下列损毁土地由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一)露天采矿、烧制砖瓦、挖沙取土等地表挖掘所损毁的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

来源:自然微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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